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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会)原图链接来自 澎湃 的图片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德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1]。办公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217号。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以及德城区涉及的上述职责。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撤销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副处级机构规格。

2020年3月,获得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表彰。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本部门配合上级各类督察工作的协调职责。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的督导检查。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及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及规范,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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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