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柳浑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张释之柳浑》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五笔》卷一。《容斋五笔》是洪迈编著的一部史料笔记。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出行,有人惊乘舆马,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罚金。上怒,释之曰:“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颜师古谓:“言初执获此人,天子即令诛之,其事即毕。”唐柳浑为相,玉工为德宗作带,误毁一銙,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识不类,怒其欺,诏京兆论死,浑曰:“陛下遽杀之则已,若委有司,须详谳乃可。于法,罪当杖,请论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谓张、柳之论,可谓善矣,然张云“上使使诛之则已”,柳云“陛下遽杀之则已”,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斯一节未为至当也。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3]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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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
- ↑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
- ↑ 《容斋随笔》中的8句经典名言,句句都是人生哲理!,搜狐,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