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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教育學院數學建模協會, 是我院「十佳社團」之一,是一個院級的學術性社團,是大學生課外素質拓展的重要基地,是學生展現自己智慧的協會[1]

協會本着「交流思想,提高能力」的宗旨,以「基於學術,用於生活」為主要目標,以「導師指點,同學互促」的活動形式開展協會活動,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致力於提升會員的數學建模能力,為在校大學生提供了一個交流和拼搏的空間,通過積極展開數學建模的系列活動加強會員的團結合作精神,培養並組織會員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CUMCM)。而數學建模競賽是當代全國大學生規模最大、影響最深遠及效果最好的競賽!

協會成立以來,會員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出色的操作能力為學校獲得了巨大榮譽,歷年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獲得多項國家級獎,省級獎。協會的最大目標是開拓與企業界、商界、學術屆等等的聯繫和交流,為本協會的長遠發展和會員直接投身參與社會的建設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促進學生社團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健康發展,豐富和活躍學生的課外生活,為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服務,依據國家及學校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稱學生社團協會,是指由具有共同興趣和愛好的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並在學校學生社團協會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群眾性團體。協會會員應是我校在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在校大學生。

第三條協會必須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及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

第五條協會不得從事營利性[2]經營活動。

第二章 協會的管理部門和輔導部門

第六條院團委是所有學生社團協會的管理部門,負責所有學生社團協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院團委下設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具體履行學校對協會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1.對外代表全校社團,對內代表全校社團及廣大會員利益;

2.負責社團的整體對外宣傳;

3.對申請成立的新協會進行預審;

4.在每學年初完成所有協會的年度註冊和個別協會註銷工作

5.對協會的工作及其主要學生幹部進行指導培訓;

6.對協會的各項活動進行審查;

7.社聯管理部門管理協會活動資金;

8.每學期對協會的運行狀況及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根據實際需要有成立與解散學生社團的職能;

9.監督各社團負責人的工作情況,社聯有權利組織社團換屆工作,有權利召開各社團全員大會,有權利任命及罷免社團負責人;

10.對協會的表彰處分及其他諮詢服務等工作。

第八條協會的掛靠單位及指導教師

1.掛靠單位及指導教師負責對協會進行輔導。掛靠單位應是廣西教育學院(系)黨政部門、教學或科研單位;指導教師應是掛靠單位的正式教職工。掛靠單位及指導教師應熟悉該協會的活動內容並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對協會會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協會主要活動進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論證。

2.協會指導教師由協會管理部門報至學校教務部門,由教務部門對指導教師的工作給予適當的肯定。

第九條協會的顧問

1.協會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較高、學術造詣較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教育的有關人士擔任協會的顧問。協會顧問的職責是在協會的登記宗旨範圍內對協會的活動進行幫助。

2.聘請顧問時,協會須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正式聘請。

第三章 協會的成立登記和註冊

第十條申請成立協會應當由發起人向管理部門申請籌備。

第十一條成立協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由3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成立之後的會員總數一般不得少於20名;

2.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並指定負責人;

3.籌備組要制定協會章程草案;

4.協會的名稱應簡單明了,其全稱應冠以「廣西教育學院數學建模協會」字樣,在活動時必須使用全稱。

第十二條協會發起人應向協會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協會的掛靠單位及指導教師意見;

3.協會的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4.協會的章程草案;

5.協會發展前景;

6.協會管理部門或申請人認為需特殊說明的其他情況。

並由協會發起負責人填寫《廣西教育學院大學生社團協會成立登記表》。

第十三條協會章程應包括下列事項:

1.協會的名稱;

2.協會的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

3.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4.民主的組織管理程序,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5.會長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他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社聯在收到申請後的一周內由社聯組織進行協會申請成立的預答辯,並對成立協會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後,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審批;不通過的,應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社聯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兩周內,完成對相關材料的審核,並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不批准的,應向發起人說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學期內不准再次申請。

第十六條經批准籌備成立的協會,自社聯批准籌備之日起兩周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會長,大會應邀請管理部門負責教師和指導教師參加,並於會後向社聯申請正式登記成立。

第十七條社聯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協會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一周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要求的協會准予正式登記註冊,發給協會《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協會登記證》。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相關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協會註冊

1.成立的協會從登記之日起每一學年均要向協會管理部門申請註冊一次;

2.每學年開學的前兩周內,協會需持填好的《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協會登記證》到管理部門進行年度註冊;

3.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部門在《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協會登記證》上蓋章予以註冊。

第四章 協會的會長管理

第十九條協會會長的產生

協會每年進行一次會長的選舉,協會會長須從本協會成員中醞釀產生,並應在協會管理部門填寫會長檔案進行備案。會長必須徵得所在院(系、所)的同意,並參加社聯舉辦的會長上崗培訓。協會每年進行一次會長的選舉。

協會會長需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從本協會成員中醞釀,經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選舉後產生;

2.參加本協會成為會員,並經常參加協會活動超過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協會除外);

3.會長原則上由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擔任(含大二);

4.擔任會長的專科生必須徵得其輔導員的同意;擔任會長的本科生必須徵得其協會指導老師同意;

5.會長必須參加社聯舉辦的會長上崗培訓並獲得相應資格認證後方可上崗,並填寫會長檔案進行備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協會會長: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學院黨、團、行政處分者;

2.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協會負責人和被責令解散協會的負責人;

3.前一學年內必修課及限選課有不及格者;專科生會長的綜合成績排名在本班後二分之一;

4.正在擔任其他協會會長者;

5.其他不宜擔任協會負責人者。

第二十條協會會長的責任

1.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遵守《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

3.遵守本協會章程,維護本協會的權益;

4.維護協會會員的權益,在活動中保證協會會員的人身安全;

5.對協會活動的組織、安全性和合法性負責;

6.對協會財物管理狀況負責。

對於未履行會長職責者,管理部門將視其情況罷免其會長職務。

第五章 協會的會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凡廣西教育學院在校正式註冊登記的本科生、專科生均可自願選擇參加學生社團協會,一人同時最多參加的協會數量不超過3個,留學生參加學生社團協會須在廣西教育學院國際合作與交流學院留學生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二條協會擁有會員入會申請的否決權,

第二十三條會員必須在每學期初,按協會要求到所屬協會進行會員登記,過期不登記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的義務,對於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可按情況作退會處理。

第二十五條會員應積極配合協會幹部做好協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會員有監督協會幹部工作的權力,對於協會活動可以提出置疑,協會幹部必須進行相應解釋。

第二十七條會員對於協會的不正常行為和有置疑的活動,可以直接向社聯投訴。

第六章 協會的活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必須符合《廣西教育學院學生業餘活動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須在社聯備案。大型、涉外活動的舉行須徵得指導教師的同意,經指導教師批准後,應在活動前至少五個工作日將活動申請遞交社聯,審查通過後方可舉行。

第三十條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大型活動:

1.申請使用校內室外場地且人數多於20人;

2.使用可容納100人以上多媒體教室或使用可容納150人以上校內場地;

3.參與人次超過400人;

4.活動跨越兩個以上(含兩個)學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涉外活動:

1.使用校外場地舉辦活動;

2.邀請除本校教職工及正式註冊學生以外人員參與活動;

3.以協會名義外出參加活動。

第三十二條凡參與舉辦的冠以「廣西大學生」、「南寧市大學生」、「駐邕高校」及其他相關名稱的跨校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同一協會同一項目內如包含多個大型、涉外活動,只需向社聯遞交項目申請,審查通過後,其項目內的活動不需再單獨申報,但必須提前在社聯備案。

第三十四條各協會的工作直接向社聯負責,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每學年初到社聯進行年度註冊;

2.每學期末向社聯提交本學期的工作報告,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工作材料;

3.舉行協會活動前要提前向社聯申報,活動後要提交相應總結材料;

4.協會會長換屆要向社聯申報,獲得審查批准後將新幹部名單交社聯備案;

5.積極配合社聯對協會的工作審查,不隱瞞和篡改真相。

第三十五條協會的張貼物、刊物及其他宣傳物品的管理按照《廣西教育學院學生宣傳品管理條例》的有關條例執行,定期刊物要在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六條協會財物的管理

1.協會的財物應該用於為會員和廣大同學集體服務,任何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2.協會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專門管理財物的人員,負責記錄各種收入和支出。協會每學期末須在學期活動總結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財物總結,以接受會員監督及管理部門檢查;

3.協會管理部門有權直接或委託社聯對協會進行財務狀況的調查。協會解散時,財物移交管理部門,原協會負責人須出具財物清單。

4.協會的其他經濟活動應符合《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經濟活動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

第七章 協會的變更和解散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應向社聯申請變更登記。協會修改章程,應當報管理部門審核。

第三十八條協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同意解散時,可以自行解散。

第三十九條協會自行解散時,應及時向社聯申請並處理好善後問題。

第四十條協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社聯將對其予以解散:

1.會員長期不足20人者;

2.學年初未按照規定進行註冊者;

3.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機構癱瘓、管理混亂者;

4.協會脫離社聯管理;

5.出現其他應予解散情形者。

第八章 違紀責任

第四十一條以下行為屬於違紀行為:

1.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者;

2.在籌備期間進行與籌備無關的其他活動者;

3.未經登記或逾期未註冊且以協會名義開展活動或在登記、註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

4.自行組織大型或涉外活動未報管理部門審批者;

5.開展的活動內容與登記宗旨不符;

6.嚴重侵犯會員利益者;

7.財物管理混亂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者;

8.損毀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四十二條對違紀行為的處理

1.由協會管理部門對協會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根據《廣西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協會管理部門可責令違紀協會暫停活動或解散;暫停活動的協會經整頓,需重新註冊後方可舉辦活動。

3.協會違紀時,視情況由協會管理部門報學校追究其掛靠單位和指導教師的連帶責任。

第四十三條協會被責令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管理部門收繳其《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協會登記證》;解散的協會,由管理部門封存其《廣西教育學院學生社團協會登記證》。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辦法由學生工作處、團委負責解釋

協會部門

主席團:對數學建模協會全面負責,全局運籌協會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運作,以及管理會員檔案,主持數學建模協會工作,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定期向指導老師匯報工作情況。

秘書處:籌備及記錄理事會會議各項議程,執行會員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會員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生聯合會幹部的培訓學習。

科研部:組織各類學術講座和研討活動,認真及時的解答會員在學習數學建模上碰到的各種問題。並在實踐中提出新問題,解決新問題,將科研進行到底。

組織部:組織各項會議的召開,策劃組織協會各項活動的協調各部門間關係,人事管理,組織好全年的工作計劃。做好各項活動的相片採集。

宣傳部:擔任數學建模協會及其所組織活動的宣傳工作,擴大數模在校內外的影響。主要負責對各系、各社團、各校的協調,及各種公關活動,包括爭取贊助、與相關單位交流等。

PC(網絡)部:將數學得到的模型利用計算機加以處理,負責數模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加強網上數模實踐與交流,定期對會員進行計算機的一些基本操作的教學。

外聯部:負責數學建模協會的外事活動,組織本協會與兄弟院校相關社團組織進行交流,互相促進,以及負責協會大型活動的禮儀接待工作。

視頻

廣西教育學院數學建模協會 相關視頻

(譚忠)數學建模及其重要性(三)
數學建模 | 初學者如何學習編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