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由廣州市具有從業資格的房地產經紀、諮詢機構、經紀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廣州市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盈利[1]性社團法人。協會接受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的業務管理。
協會業務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貫徹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標準、行為規範和自律準則
(二)、圍繞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開展調研,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要求並提出建議。
(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收集傳播國內外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書籍、資料,組織行業學術交流[2]活動,為會員單位的發展提供服務。
(四)、組織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行業組織與民間團體的友好往來活動,開展經濟技術及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五)、組織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的業務、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和授權的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資質管理、經紀人註冊管理等具體工作及其他委託辦理的事項。
(七)、加強會員的行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並進行檢查監督,提高行業的品牌意識,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入會方法
凡承認協會章程並承擔會員義務,自願遵守行業自律規則,熱心行業協會工作,從事房地產經紀、諮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行業的單位、個人,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英文譯名英文譯名為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Agents,縮寫為:GARE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州市經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自願聯合結成,是經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宣傳國家省、市的房地產政策;研究探討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理論與實踐;滿足廣大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中路350號瑞興大廈26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圍繞房地產中介市場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開展研究;
(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收集、傳播房地產經紀、諮詢行業信息,編輯出版協會會刊,辦好網絡交流平台,為會員單位的發展提供服務;
(四)加強提升會員的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的研究。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五)經註冊並在中介機構從事中介活動的房地產中介人員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六)與房地產中介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七)從事房地產中介專業研究、教學的人員或與房地產中介工作有密切關係的其他人員,經推薦審查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本協會維護合法權益的請求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本協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非盈利、非贏利、非營利,別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