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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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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由广州地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镇道路、桥梁、广场、隧道、轨道交通、排水、给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科研、设计、养护、管理、产品生产、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等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业务的经济组织(含外地企业在广州市设立的办事机构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1]。现有会员单位240余家,2013年3月,经广州市社会组织评定为4A级行业协会。

基本职能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广州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政公路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会员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展和繁荣广州市的市政公路建设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研,协助政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行业管理;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在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行业创优评先、评优评价和技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法规宣贯;

(五)根据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项目购买服务的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承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各类事项;

(七)组织和参与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和修订;

(八)组织开展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增进与境外、省外、市外各民间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涉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十)收集与发布行业信息,开展有益于行业的其它活动。

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本会法人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