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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是一家位于巴彦淖尔市的政府监督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统一监督全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办法;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市内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市内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受市政府委托调查处理市内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旗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方标准,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市内环境质量报告书。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课题,管理全市环境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产品的质量监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市内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市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市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一)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视频

环保局宣传片
环保局工作纪实

参考文献

  1. 巴彦淖尔市简介及经济发展 ,巴彦淖尔在线
  2.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