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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明荷海战(又名明荷料罗湾海战)发生于明朝崇祯六年农历六月初一(西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历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对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为10月22日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料罗湾的作战,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海盗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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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崇祯明荷海战.jpeg|有框|右|<big>崇祯明荷海战</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23/889f938bca7c4261b4f84fc8709a5b7c.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90925233_717847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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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明荷海战''' (又名明荷料罗湾海战)发生于[[ 明朝]][[ 崇祯]] 六年农历六月初一(西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历10月22日)[[ 荷兰东印度公司]] 对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 福建]] 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为10月22日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料罗湾的作战<ref>[https://www.sohu.com/a/290925233_717847 揭秘鲜为人知的崇祯明荷海战 ],搜狐,2019-01-23 </ref> ,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海盗联军。
  
 
==背景==
 
==背景==
  
 尼德兰七省共和国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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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德兰七省共和国自1602年开始在[[ 东南亚]] 进行[[ 香料]] 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 澎湖]] 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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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 商业]] 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 官员]] 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 荷兰]] 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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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无法进入中国[[ 港口]] 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 漳州湾]] 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 货物]] (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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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 郑芝龙]] 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 厦门]] 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 国家]] 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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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 巴达维亚]] 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 中国]] 方面答应其要求。
  
 
==战前准备==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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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 帆船]] 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 季风]] 吹起的[[ 夏季]] 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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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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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 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 政策]] 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
  
料罗湾大战后,明军乘胜追击,又连续与荷兰人发生小规模海战,一直将荷兰赶出中国沿海为止。而郑芝龙则死咬刘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广河,四破之于白鸽,五破之于大担,六破之于钱澳。”最后于1635年广东海战,将刘香逼得在决战中自焚溺死。1636年郑芝龙被任命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权力,海盗问题也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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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罗湾]] 大战后,明军乘胜追击,又连续与荷兰人发生小规模海战,一直将荷兰赶出中国沿海为止。而郑芝龙则死咬刘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广河,四破之于白鸽,五破之于大担,六破之于钱澳。”最后于1635年[[ 广东]] 海战,将刘香逼得在决战中自焚溺死。1636年郑芝龙被任命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权力,海盗问题也渐渐消失。
  
1639年,荷兰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战舰9艘骚扰中国沿海,数次击败明朝水师的小型船队,但最终又被郑芝龙遣人携带盛满火药的竹筒泅水攻击,一连焚毁5艘,朗必即里哥大败而回。直到此时,明郑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此时,郑芝龙被称为“闽海王”,此后东南海疆唯郑芝龙是从,来往内外商人皆用郑氏旗号,史载:“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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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年,荷兰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战舰9艘骚扰中国沿海,数次击败明朝水师的小型船队,但最终又被郑芝龙遣人携带盛满[[ 火药]] 的竹筒泅水攻击,一连焚毁5艘,朗必即里哥大败而回。直到此时,明郑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 东亚]] 制海权,此时,郑芝龙被称为“闽海王”,此后东南海疆唯郑芝龙是从,来往内外商人皆用郑氏旗号,史载:“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 晋江市]] 安海镇〉……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若无此旗,在东亚海面被拦截的概率超过50%,若在福建沿海,则100%被拦截。最后就连台湾的荷兰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义购买令旗,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在明郑和平的笼罩下正在平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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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若无此旗,在东亚海面被拦截的概率超过50%,若在福建沿海,则100%被拦截。最后就连台湾的[[ 荷兰人]] 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义购买令旗,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在明郑和平的笼罩下正在平稳的发展。
  
 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此场战争对后世影响巨大,这是首开东方国家击败西方殖民帝国的先例,日落西山的大明帝国对上当时第一海上强权荷兰仍能战胜,荷兰被迫向明帝国纳贡求和,对欧洲国家是很大的震撼,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殖民帝国不敢再进犯东亚,确保了两百年的东亚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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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此场战争对后世影响巨大,这是首开东方[[ 国家]] 击败西方殖民帝国的先例,日落西山的大明帝国对上当时第一海上强权荷兰仍能战胜,荷兰被迫向明帝国纳贡求和,对[[ 欧洲]] 国家是很大的震撼,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殖民帝国不敢再进犯东亚<ref>[https://www.sohu.com/a/129903731_401261 鸦片战争以前西方殖民主义为何不敢侵犯中国? ],搜狐,2017-03-23 </ref> ,确保了两百年的东亚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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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軍政事件]]

於 2020年8月9日 (日) 11:28 的最新修訂

崇禎明荷海戰(又名明荷料羅灣海戰)發生於明朝崇禎六年農曆六月初一(西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曆10月22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福建沿海進行的掠劫以及封鎖行為,在此段時間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戰行為,雙方規模最大的一次作戰為10月22日明朝與荷蘭和海盜聯軍於金門料羅灣的作戰[1],明朝水師在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下以絕對優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海盜聯軍。

背景

尼德蘭七省共和國自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後明朝政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澎湖並與荷蘭人交涉,後荷蘭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過程中福建巡撫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退出澎湖並前往台灣的話,福建政府願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並沒有履行諾言,由于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係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隻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停泊在漳州灣周邊,並藉由協助者將貨物運上船隻交易,在本質上為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曾為海盜的福建把總許心素協助下從中國方面獲得不少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每年以四到六萬里爾購買生絲,合三到四萬兩銀),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後荷蘭人轉而與鄭芝龍簽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合約中並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於鄭芝龍的決定。

對於這種受制於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並不斷的向鄭芝龍提出在中國港口自由貿易的提案,並協助鄭芝龍於1630年擊敗當時在東南沿海勢力最強大的海盜李魁奇以試圖換取在中國的自由貿易,但是在擊敗李魁奇後鄭芝龍並沒有履行約定;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游擊,因此實質上並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另外於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對於鄭芝龍等人無視海禁令進行貿易也多所不滿,因此在上任後再次發布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在這次海禁令發布後隔年獲得前往大員許可證僅有6張,而前來的船隻更少於此數量,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台灣的貿易陷入困境。

在連續獲得承諾並付出代價卻沒有任何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中國方面失去耐性,在漢斯·普特曼斯於1633年4月至巴達維亞回報狀況後,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

戰前準備

在1633年4月30日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後,巴達維亞方面於5月14日派出船隻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本隊集中了6艘帆船於6月2日出發,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邏中或是順路船隻前往作戰,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隻進行掠劫。作戰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並在掠劫途中儘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

結果

明朝方面,此場戰役之後原先對海禁政策采強硬態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于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採取放任態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於1635年廣東海戰,將劉香逼得在決戰中自焚溺死。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毀5艘,朗必即里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此時,鄭芝龍被稱為「閩海王」,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八閩以鄭氏為長城」。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概率超過50%,若在福建沿海,則100%被攔截。最後就連台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平穩的發展。

荷蘭方面,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後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荷蘭在此戰役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須賠償並且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供貨保證。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此場戰爭對後世影響巨大,這是首開東方國家擊敗西方殖民帝國的先例,日落西山的大明帝國對上當時第一海上強權荷蘭仍能戰勝,荷蘭被迫向明帝國納貢求和,對歐洲國家是很大的震撼,此後很長一段時期西方殖民帝國不敢再進犯東亞[2],確保了兩百年的東亞和平。

視頻

崇禎明荷海戰相關視頻

金門料羅灣海戰中,鄭芝龍一戰成名,揚名歐洲
大明料羅灣海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