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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2012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311室,法定代表人为徐伟。经营范围包括经验交流、业务培训与协行业自律、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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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 规范物业管理
为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市房管处牵头筹备成立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并于10月22日下午在建设大厦302会议室召开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陈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1]行业健康发展,市房管处牵头筹备成立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并于10月22日下午在建设大厦302会议室召开宿迁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暨次会员代表大会。陈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办法以及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届理事会[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宿迁经济开发区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振宾同志当选会长,同时聘请刘加利局长、陈恒副局长担任协会顾问,夏辉主任担任名誉会长。
宿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始走上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行业自律性发展轨道,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化和属地化双轨并进的进程,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与会的全体会员代表共同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承诺。
陈局长在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了四个方面希望和要求:一要明确要义、增强责任;二要准确定位,依法履职;三要加强研究,促进发展;四要提高服务,做大做强。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做好双向服务,切实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宿迁市房地产协会、市区业主委员会协会负责人及市区42家会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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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物业管理的新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搜狐,2022-03-01
- ↑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豆丁网,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