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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1]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2]案件。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七)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宣城市司法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
(三)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等相关工作。
(四)宣传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公证员、律师执业活动;加强公证、律师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管理;承担公证、律师行业协会日常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县市区司法局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社区矫正监管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承办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机关纪委(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职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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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宣城概况,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05-16
-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搜狐,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