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
(四)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调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优化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发布经济信息。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社会资金平衡、财政和金融领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2]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预审、上报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协调;审批权限内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性资金使用方向;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提出重要物资、商品总量平衡的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指导监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问题及政策。
(十)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生态移民、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按权限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
(十二)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组织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开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前期工作。
(二)推进我区与东部地区在西部开发方面的合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西部办有关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开展西部大开发宣传工作。
(三)落实国务院西部办工作任务;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及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二)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完成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 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研究、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宣传工作。
(三)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建设规划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建设规划办公室”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生态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有关项目的前期调研、审查工作。
(二)对生态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区生态建设综合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四)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全区以工代赈扶贫规划。
(二)承担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的拟定工作。
(三)对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进行调研审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新建铁路项目、铁路技改项目、地方铁路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区铁路建设规划。
(三)参与新建铁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调研、审查、协调等前期工作。
(四)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 ↑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
- ↑ 固定资产应该包含哪些东西 ,搜狐,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