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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务局是太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
机构职能
太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水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并实施指导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有关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塘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量排污的意见。
(七)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的开展;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和重点水利工程信贷、财务等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行业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湖泊、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
(十)负责并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节水灌溉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审查和水土流失的监测与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市水产渔业和渔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务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搞好全市水务队伍的建设[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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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水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1-17
- ↑ 太原公务员考试职位_太原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