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丽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丽分局下辖8个工商所,4个事业单位,有在职干部职工166人,其中党员109人。 辖区内有各类市场60个,各类市场主体18314户,其中企业8055户,个体工商户10259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及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及综合性统计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党办)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和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
主要职能: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监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风评议工作,工商形象督查工作;负责受理查办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财务科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负责装备、基建及后勤保障工作。
(六)法制科
主要职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分工工作;负责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办事处(注册科、外资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的并联审批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内资企业的日常年检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内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的行为。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规范全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修订;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负责对区内大型综合零售商场管理。
(十)公平交易科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黄、禁毒等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主要职能: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十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
(十三)市场检查支队
主要职能:负责和平区重大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工作。对申诉、举报进行分流、督办、反馈和答复。负责申诉、举报信息数据的统计[1]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承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来案件的受理,录入、分拨、督办。
(十五)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计算机[2]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工商行政应用软件;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六)派出机构(工商所)
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职能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分局共设7个派出机构:张贵庄工商所、开发区工商所、机场工商所、民权门工商所、军粮成工商所、华明工商所、程林工商所。工商所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和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换照的审查手续。
(二)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五)指导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七)消费者协会
主要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八)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主要职能: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和福利事业,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会员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和技术上的培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发展个私经济的建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参考文献
- ↑ 【统计知识】统计分类标准 ,搜狐,2022-05-21
- ↑ 计算机辅助技术CAD,道客巴巴,201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