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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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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经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监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关于村镇建设工作对接。

十、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1]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2]工作。

十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城市管理委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会同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特许经营管理。

(二)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的职责分工。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与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负责渣土运输、处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

(四)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在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协调铁路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