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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指导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档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信访、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负责体育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管理体育行政许可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相关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训练竞赛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优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组织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开展体育科研;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相关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和青少年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
(六)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市体育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体育服务业相关政策;培育体育服务市场;推行体育服务标准,对体育服务市场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营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和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体育设施的整体规划及体育用地的审核;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局系统后勤管理工作。
(八)人事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干部管理;负责办理优秀运动员招收、退役手续;负责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组织处
负责局党委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负责局党委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的督办;处理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会议纪要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处级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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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天津简介 ,华夏经纬
- ↑ 2017国家对体育的政策规定 ,学习啦,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