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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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ng Kong)是中華民國政府駐香港最高辦事機構,隸屬於大陸委員會,機關名稱為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是實質上的總領事館級辦事處,專責處理臺、港關係的相關事務。辦事處在香港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義運作,首長冠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職銜;在2011年7月15日更名[1]前,事務局在當地通常以中華旅行社名義運作,主管則冠以「中華旅行社總經理」職銜。
中華民國駐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的外交代表機構,是唯二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機構。
歷史
過往中華民國在港最高級官員為中華民國外交部駐兩廣特派員,辦事處稱「中華民國外交部兩廣特派員公署駐香港辦事處」,地址於九龍油麻地長沙街,此職向外交部部長及廣東省政府主席雙重負責,在1940年代末期被視為中國政府駐港最高級官員,在1948年九龍城事件時一度擬改為中國駐香港總領事及設立中華民國駐港總領事館在九龍城未成;及後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以及英國政府為保英國繼續香港的統治,同時轉而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使該職位和駐港機構在1950年1月7日撤銷。
自1956年雙十暴動,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不能以官方名義於香港出現,只能以「中華旅行社」之商業機構名義運作(相對之中國大陸於香港之簽證機構為中國旅行社),其負責人為總經理,此模式一直維持至香港回歸後。
1997年7月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成立,將原有政府駐港機構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中華旅行社發出聲明,謂鑒於香港特區政府因為中國大陸接收後並不能承認「台灣機構」(中華民國政府)之官方地位,故香港事務局只能以非官方身分在港運作[2],並需要接受某些條件[3]。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在1999年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解釋兩國論,港台關係受到影響。
2011年7月15日,經台北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密集磋商達成協議後,中華民國(台灣)駐港機構對外名稱由「中華旅行社」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中華民國行政院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核准香港和澳門政府到臺灣設立辦事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1年12月在臺灣成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為臺港兩地民眾提供服務。
2018年6月13日,公布制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同年7月2日摘去「行政院」前銜,更名為大陸委員會,正式成為正部級機關。為配合組改,於2018年7月2日香港事務局改制為「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對外續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8年6月,盧長水接替嚴重光職務,但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拒發工作簽證,未能達任。2020年時,仍在台北辦公。2020年7月16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首度透露盧長水被拒原因,是中華民國政府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換文內容中增加的「額外政治條件」。公開報道指,「額外政治條件」即要求駐港人員簽署「一個中國承諾書」。盧長水無法赴任後,由聯絡組組長高銘村代理。
到2020年7月時,代理處長兼聯絡組組長高銘村、服務組組長周家瑞、綜合組組長李晉梅以及多位秘書亦可能因同樣原因無法獲得續簽簽證而返台。所設五位組長中,僅餘經濟組組長倪伯嘉一人。面對政治困境,陸委會表示台灣不會因此撤館,將堅守到最後一刻。17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我們有港澳條例,有相關機構,但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會堅守主權。2020年8月,時任服務組副組長、副參事林振宙暫代處長一職,為駐館最後12位的外交人員之一。
2021年3月底,根據時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立法院質詢時的資訊,僅剩10位外交人員。2021年7月底,所有人員的簽證將會到期,可能將迫使中華民國政府關閉駐港辦事處。2021年5月10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覆立委查詢時表示駐港辦事處只剩8名駐港人員,另有55名香港僱員,已經啟動代理機制,若相關人員仍無法獲得簽證可能將營運至年底為止。
6月20日因港府發函要求不簽署「一中承諾書」者於21日離港,7人簽證期滿前返台,僅餘1名經濟部駐港代表的經濟組組長倪伯嘉留守至7月簽證到期。[4]最後一名駐港人員倪伯嘉7月30日下午啟程返台,駐港辦未來全由香港僱員協助維持運作。=
參考文獻
- ↑ 臺灣與香港關係新進展 - 我駐香港機構更名及功能地位提升. [2015-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4).
- ↑ 2000年4月22日 政府就中華旅行社問題發表聲明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注意聲明無「中華民國」等字眼)
- ↑ 2000年5月25日 行政長官談中華旅行社問題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2007年12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24日).
- ↑ 駐港辦7人返台僅留1人 起因港府要求限時離境. [2021-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