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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标识)原图链接来自 百度知道 的图片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里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作为担保业务的一部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其担保的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使项目得以继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吸引和保持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并以在线服务的形式免费提供有关投资商机、商业运营环境和政治风险担保的信息。

目录

机构简介

当今的商业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然而,对不稳定政策环境的顾虑、对政治风险的洞察以及对具体投资机会的忽视常常会阻碍投资。结果,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仅投向少数几个国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世界上最为贫困的人群。

该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应对上述顾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二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吸引私人投资。

历史发展

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6月,但成立机构的建议早在1961年就提出过,世界银行也曾于1966年起草“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28次讨论并修改这一草案[1]。但因各方分歧很大,草案一直未获得通过,世界银行决定停止有关“机构”的讨论工作。

核准公约

1981年,世界银行决定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经过4年的工作,1985年世界银行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也称《汉城公约》,简称《公约》)。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公约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5个一类国家(发达国家)和15个二类国家(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核准;二是这些国家认购股份总额须达到“机构”法定资本的33%。1987年10月,有关国家召集会议,决定1988年4月30 日前核准《公约》的国家为创始会员国。1988年6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每股1万特别提款权,每个会员国认股数不得少于50 股。从《公约》对会员国生效之日起90天内,每股股金的10%须以现金缴付(发展中国家可以本国货币支付25%),另有10%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本票或类似债券[2]缴付。余下80%在机构需清偿其债务时催缴。

截止到1994年6月6日,已有147个国家签署了加入“机构”的《公约》,其中120个国家已核准《公约》,这120个会员国已认缴股金总额8.4亿美元,实缴1.7亿美元。中国于1988年4月30日核准了《公约》,成为机构的创始会员国,认购股份达3.138%,在第二类会员国中居第一位。

公约性质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的目标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1、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共保和分保;2、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3、并且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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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20年厚大三国系统强化-殷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6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2020厚大法考-三国法-119必背-殷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