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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历史时期,由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形成,反映了地质历史演化过程和物理、化学条件或环境的变化。这是人类认识地质现象、推测地质环境和演变条件的重要依据,是人们恢复地质历史的主要参数。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破坏了就永远不可恢复,也就失去了研究地质作用过程和形成原因的实际资料。

目录

形成

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形式多样,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是世界上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有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云南的石林、安徽的黄山、广东的丹霞地貌等地质遗迹,都以其独具的特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1]

类型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6种类型:

(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澎湖列岛的地形景观等。

(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6)地质灾害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河北唐山地震遗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泥石流及防治等。

国内概况

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多是做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

1987年,由原地质矿产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我国开始建立一批地质自然保护区。1992年以前,共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31处,县级17级。1995年,地质矿产部颁发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2]

保护意义

地质遗迹是一种资源,保护下来既可以供人们研究,也可以通过适度开发成为供人们参观、开展科普教育的基地。世界不少国家以把地质遗迹比较集中的区域建成地质公园,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只有在各市、县、省乃至全国对其地质遗迹的分布、数量、类型、特征、环境保护、开发程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做出保护规划以及指导开发,指导企业投资,人们也可以了解地质特征、提高科学素质,科技人员可以作为研究的资料来源。 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地质遗迹保护是社会的责任,保护的最好办法是建立地质公园。建立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数据库是保护、规划、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也是推进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地学普及的重要条件。[3]

研究保护

地质遗迹在地球上的分布规模大小不同、存在形态不同、遭受损坏的难易性不同、科学价值和景观价值不同,因此保护方法和措施也有很大差异。地质公园规划中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应该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宝贵的地质遗产。 研究发现,上述四种"不同"也存在一定内在联系,从保护地质遗迹的角度去归纳分类,有利于安排保护措施。为此作者提出了以地质遗迹分布特征为主,综合其它因素的地质遗迹分类的概念。这里"地质遗迹分布特征"是指地质遗迹分布的规模、形态等特征,这些特征常常与其科学价值和景观价值相联系,因而影响了对其保护的方式。[4]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