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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英语: government ),全称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或南京政府,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1] 的中央政府与最高行政机关。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于7月1日将原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而成,通称“广东革命政府”,但随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迁移至武汉、南京等地,结束于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后,7月1日广州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为国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后至1928年之间,其与位于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对峙。
1927年1月随着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迁至武汉,称“武汉国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蒋介石于上海发动清党,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称“南京国民政府”,不设主席,采常务委员制;7月15日汪精卫武汉国民政府宣布反共,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1928年北伐统一全国后,成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造就黄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变(卢沟桥事变)全面爆发中日战争,中国进入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史称“八年抗战”,而美国于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开始与同盟国共同对抗轴心国。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华民国宪法》选出的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中华民国副总统李宗仁正式就职,国民政府即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共设一府五院),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总统,与训政时期一起走入历史。现今的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其机关法人的延续。
国民政府是中国国民党依据孙文所著《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建立之政府机构,由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主要职位均由中国国民党党员担任,但亦接纳中国国民党以外之人士参与。其存在期间,中国国民党内部发生多次冲突与分裂,导致部分出走党员自行成立不同的“国民政府”。此外在行宪后,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也经常在众多场合称为“国民政府”。
历史
国民政府最先成立于广州,日后随著北伐的推进而迁都,最终定都于南京,但在抗日战争期间驻于战时行都重庆,战后还都南京并直至行宪民选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