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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新闻办、国新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办事机构,亦是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该机构代表国务院不定期举行记者会,协助包括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境外记者在中国大陆采访[1]

沿革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央干部会议上发表《目前的形势与任务》讲话[2],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0年代的三大政策即“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和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其中,前两项政策即参与国际事务、加强对台工作,都对对外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对外宣传工作,决定成立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协助中央统一领导对外宣传工作。198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作为国际宣传及对港澳台侨宣传的协调策划机构。1982年2月,中央批准了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的请示,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央不少部门和省一级设立了新闻发言人。1982年6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召开全国地方对外对台宣传工作会议,胡耀邦、邓颖超、廖承志等领导到会讲话。1983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联合发文《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1983年11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制定并下发《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条例》。

中央对外宣传小组附属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由主要涉外部门领导成员组成,朱穆之任组长。具体工作由中共中央中宣部外宣局负责,为此成立了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1987年机构改革和精简时,考虑到宣传部门的机构设置过多,决定取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工作归并到中共中央宣传部。1987年12月,中共中央撤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1988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启立芮杏文等7人组成,胡启立为组长,芮杏文为副组长。该小组的工作任务为:“经常分析意识形势领域的动态,研究和掌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它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协调宣传、理论、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意识形势的工作;对宣传、理论队伍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0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对外宣传工作。涉及国际形势及外交政策重大问题的宣传,请示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1991年1月起,中央决定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国务院挂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那时,该机构对内是“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对外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3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改为“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对外名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变),后并入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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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