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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文物局

嘉峪关市文物局

中文名称;嘉峪关市文物局

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599-8号

性质;国有

职能:文物管理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杨军为嘉峪关市文物局局长。

目录

序言介绍

职责调整

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的职能划入市文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负责文物系统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三)办理文物行政许可,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

(四)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本市境内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文物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令,申报、审核、审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六)协调、配合开展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七)协调相关部门划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八)负责对社会文物、文物流通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学术课题的选定和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及组织对成果的评审工作。

(九)按规定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文物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文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指导文博单位的产业开发和多种经营。

(十二)研究文物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向,扶持指导骨干文物旅游产业的工作;指导文物景点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经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文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内外联络、机要、档案、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门票印制、入库、使用、核销和票款入库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汇总、立项、审批、统计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项目规划论证、设计评审、监督实施、审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局经营及产业发展计划制定、政策指导、可行性论证、经营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多种经营及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督察和协助处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全局政治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文物科

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及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协调及指导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文物保护工程、文物维修工程方案;负责文物调查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建设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推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文物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协调文物保护技术和科研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审核本系统博物馆改建、扩建、维修、陈列等方案,指导博物馆藏品和标本的鉴定、科学保管;负责全市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稽查和监督,抢救、回收社会流散珍贵文物;负责博物馆藏品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的审批;组织协调局属基层单位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及相关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奖、宣传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系统文物拍摄的审批管理工作。[1]

(三)安全督查科

认真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文物、博物馆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文物普法宣传计划,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及文物行政执法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和检查、验收文物技防、消防工程建设项目;协同配合政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并对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人员编制

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3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长城博物馆(挂长城保护研究所)、关城文物管理所、魏晋墓文物管理所、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悬壁长城文物管理所整体划转,由市文物局管理。

(二)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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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