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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图书馆,原名吴川县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7月,其前身是县文化馆的图书室。1994年5月,随吴川撤县建市改为现名。馆址位于吴川市梅录街道沿塘路34号,建筑面积1346平方米,图书馆楼高3层,1993年2月竣工,同年3月5日对读者开放。2003年底至2004年5月对馆进行了改建装修,经改建装修后,图书馆的外观更亮丽,室内环境舒适。

基本介绍

吴川市图书馆,原名吴川县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7月,其前身是县文化馆的图书室。1994年5月,随吴川撤县建市改为现名。馆址位于吴川市梅录街道沿塘路34号,建筑面积1346平方米,图书馆楼高3层,1993年2月竣工,同年3月5日对读者开放。2003年底至2004年5月对馆进行了改建装修,经改建装修后,图书馆的外观更亮丽,室内环境舒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配备25台电脑,1台投影设备,具有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1]教室功能的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可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多媒体节目。同时,也可以利用该室进行业务培训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除了日常的开放,馆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些阅读推广、文化活动。如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六一”儿童节少儿游艺活动等。这些活动很受读者的欢迎,通过一系列活动,大大增强了图书馆的凝聚力,吸引更多的读者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

吴川市图书馆1994至2013年五次被国家文化部[2]评为“三级图书馆”,1998年被评为吴川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1999年起至今被吴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吴川市文明单位”。

展厅展馆

图书馆内设办公室(负责馆内的日常工作和对外的接待工作)、采编辅导部(负责文献的采集、分类编目、宣传辅导等工作)、读者服务部(负责文献的外借、阅览和读者阅读指导等工作);对读者开放的有:广东流动图书馆吴川分馆(该馆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主办, 提供电脑2台,防盗仪及书架等设备,图书1200册)、报刊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图书外借处、参考阅览室。秉承“服务第一,读者至上”的宗旨,广东流动图书馆吴川分馆、少年儿童阅览室、期刊、外借处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每周开放7天,节假日不休息,每周开放55.5小时。

馆藏实力

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11人,藏书7.1万册,报纸50种,杂志180种,电子书借阅机2台,少儿学习一体机1台并于2015年开通数字移动图书馆借读者借用。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一、吴川市图书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欢迎所有到馆读者文明借阅。

二、携带各种宠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的读者谢绝入馆。

三、读者须将随身所带的物品寄存,不得带入借阅场所。

四、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整洁、安静的良好氛围,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

五、读者在馆内借阅书刊、学习,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定。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说明话,做文明事,不得随意乱写乱画。

七、热忱欢迎广大新老读者光临,并对本馆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或批评。

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办证指南

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读者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办理读者证,需持本人户口簿或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办证步骤

1、请读者凭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各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本地住址及电话)。

2、根据各人所需选择读者证功能(目前暂开通图书外借功能,数字移动图书馆)。

3、到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读者证。

注意事项

1、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

2、每位读者限申请一张读者证,新办证读者须按功能交纳一定押金。①使用身份证作《借书证》用的,交押金50元每次可借书2册;交押金100元每次可借书4册。②使用《借书证》的,交押金50元每次可借书1册;交押金100元每次可借书2册。押金退证后归还。

3、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起),期满后请携带身份证和读者证免费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验者,将停止借阅。

4、遗失读者证,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重新办理需交纳工本费:PVC条码卡5元。

5、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重新制卡需交纳工本费:PVC条码卡5元。

6、需要退证的读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办理退押金手续。

7、读者证办理时间:本馆开放时间均可办证。

借阅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馆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三、图书书标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书标或损坏书标码者,丢失、损坏一个书标码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污损图书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八、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九、读者丢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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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图书馆法》MG动画

参考文献

  1. 多媒体技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搜狐,2021-01-14
  2. 文化部职能简介,豆丁网,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