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吕梁市民政局,位于吕梁市,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从农经部门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级、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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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8-01-17
- ↑ 离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