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的。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1]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船舶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的项目审批、路产路权管理[2]、超限超载治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乡镇渡口综合安全监督;负责协调全市普通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监管。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并实施联合奖惩,落实奖惩制度。
(十)负责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行业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
1.原市农业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的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检验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市公路局承担的国省道行业监管、项目审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客运、货运管理等行政职责,市港航管理处承担的水路运输、港口管理、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岸线使用的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
5.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承担的农村公路行业监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项目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收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6.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承担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职能收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7.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所辖公路路政管理,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对辖区内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擅自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固定检查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督办、信访、民族宗教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行业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承担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绩效考核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区帮扶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组织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执法队伍、行政应诉、法制建设及行业内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工作;负责行业内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 公路、水路、物流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及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监管工作;指导公路运营状况监测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和道路运行安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定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脱贫攻坚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市春运办、市物流办)。组织贯彻 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和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指导、协调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运输协调;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全市物流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并联系邮政快递行业;承担智慧交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港口 和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业的指导、协调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港站的建设立项、审查与验收;指导全市渡口管理,组织安排适航船舶安全配载;负责指导全市营运船舶、渔船检测相关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组织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 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等综合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和反恐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及监督使用;承担局管交通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财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资质管理、学习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1月,获得“2019年度江西省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6月,吉安市交通运输局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文献
- ↑ 科普时间 | 关于港口基础知识,你知道多少?,搜狐,2021-09-02
- ↑ 【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保障安全畅通 ,搜狐,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