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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为1912年台湾日治时期所建的法院,位于台南市中西区(为清治时期马兵营旧址),历史学家连横的宅邸也位于这一带。原台南地方法院为国定古迹,被誉为日治时期台湾三大建筑之一,是全台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大型法院建筑,见证了台湾重要司法历史,如日治时期发生的西来庵事件[1]便是在此进行审理。

沿革

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5月1日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台湾的司法制度改为地方法院、复审法院、与高等法院三级三审制,当时高等法院与复审法院仅台北有设,各之下只有部分支厅可以设立地方法院,而台南地方法院则建于清治时期府城的万寿宫及县文庙一带。

1898年7月19日废除高等法院,变更为二级二审制,此时仅剩台北台中、台南三县设有地方法院。而在1904年3月31日台中地方法院遭裁撤,直到1909年才又恢复为三个地方法院,同时台南地方法院选择以清治时期马兵营街福安坑溪南岸(后编为南门町二丁目)作为新院址,由总督府营缮课小野木孝治(一说是森山松之助)设计,于1912年落成。1915年发生西来庵事件,同年8月20日台湾总督府在此设立临时法庭来审理。

二次大战后,台南地方法院继续沿用,在1969年因墙壁龟裂拆除了西侧的高塔。内政部于1991年5月24日指定本建筑为国家二级古迹(今为文化部所辖国定古迹),直到2001年4月台南地方法院搬迁至安平五期重划区新址之后,开始进行整修,除了部分移交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设立台南庭外,其余计划改为司法博物馆,目前已整修完毕,于2016年11月8日起开放参观[2]

建筑特色

原台南地方法院有两个出入口,主入口位于北面东侧,次入口则位于北面西侧。主入口的门廊有古典山墙,由八根变形柱组成,两边角落各立三根柱子为一组,中间则为两根独立圆柱。而门厅中心部分有12根柱子,上面则为八角柱圆拱顶的巴洛克式屋顶,八个面各有一个圆窗。而除了中心每三根一组的12根柱子外,门厅与其他空间相连的部分在开口处立有独立圆柱且有古典式的门罩,壁面则为半圆壁柱。次入口较小,其古典式门廊也有与主入口布局相似的八根柱,但柱子未有和主入口一样的装饰,其山墙形式亦较简单。而此处门厅上原建有高塔,与主入口圆顶形成一种不对称之平衡,但高塔现已因墙壁龟裂而在1969年时拆除。

而除了圆顶之外,其他部分则采用马萨式屋顶,屋瓦则为鱼鳞形式,且屋顶上还开有牛眼窗。而在主入口和次入口之间的屋身,每两个圆拱窗之间便开有一个方窗,而窗框都有经凹凸的隅石处理,并在上方中央以拱心石装饰。此外在圆拱窗上方的屋檐部分还有瓶状假栏杆的装饰,使外观更富变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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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