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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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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密云县的文学组织。

目录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学艺术、文物保护[1]、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艺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落实。

(二)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三)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新闻出版物市场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演出市场、电影、书刊、文艺游乐场所,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的发展。

(四)组织、指导、检查、落实全县大型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法规宣传,依法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管理。

(六)研究制定和实施科学保护文物[2]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建筑的修缮、抢修,开展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

(七)进行文物市场检查,打击非法倒卖文物活动,搞好本县的文物征集和出土文物发掘工作。

(八)负责全县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

(九)组织指导县城内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文学艺术、文物保护协会及其他文化团体的业务活动。

(十)负责对全县音像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境内有线、无线电视、广播、电台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一)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抓好业务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二)代管密云县文联。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科室设置:根据文委工作职责,密云县文化委员会设3个职能科室。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工会、女工、共青团、老干部、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称、继续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活动指导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所属各基层单位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研究和掌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文化现象和发展规律,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文化市场管理科

依法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电影发行放映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字画市场(美术品)、出版发行市场、印刷企业、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网络经营服务市场进行管理、审批、审核及核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组织经营者及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促进行业组织建设,指导活动,推进内部管理;指导文化文物市场的稽查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境内文物单位的开发利用的管理;地下文物埋藏区使用与占用的管理;利用文物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及大型活动的管理;收售、经营文物单位、个人资格及场所的审定;抢险、修缮、拆除、复建文化保护单位及一般文物单位的审批、监督、验收;向政府提供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和范围的划定;改变文物单位使用性质的审批;新建博物馆资格及场所的审批;负责县域内有线、无线电视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县乡两级广播电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电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