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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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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无期徒刑和死刑为终身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无期徒刑和死刑为终身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三章第七节对剥夺政治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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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三章第七节对剥夺政治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ref>[http://www.64365.com/zs/704333.aspx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律图,2019-01-16  </ref>
  
 
===总则第三章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总则第三章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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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内服刑人员,当然具有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具有选举权。《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其它3项内容,对于监狱内、监狱外正被执行刑罚的人员,受各项[[法规]]的资格限定条款而被剥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所以,监狱内服刑人员、监狱外服刑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在村委会没有被选举权,也没有担任村委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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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内服刑人员,当然具有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具有选举权。《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其它3项内容,对于监狱内、监狱外正被执行刑罚的人员,受各项[[法规]]的资格限定条款而被剥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ref>[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87-11/24/content_148151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国人大网</ref> 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所以,监狱内服刑人员、监狱外服刑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在村委会没有被选举权,也没有担任村委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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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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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5 的最新修訂

剝奪政治權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項附加刑罰,載於第3章第7節,可以單獨實施或是和另一種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實施。據稱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可分有期和終身兩種。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條規定了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

受刑人在被剝奪政治權利其間,不得享有(即剝奪)下列權利:

  •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無期徒刑和死刑為終身外,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第三章第七節對剝奪政治權利進行了詳細規定[1]

總則第三章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54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條規定外,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56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57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應】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第58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由上述刑法條文,可見:

  • 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在監獄內服刑時沒有政治權利。
  • 未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監獄內服刑人員,當然具有政治權利。主要體現在具有選舉權。《刑法》規定的政治權利其它3項內容,對於監獄內、監獄外正被執行刑罰的人員,受各項法規的資格限定條款而被剝奪。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第18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所以,監獄內服刑人員、監獄外服刑接受社區矯正人員,在村委會沒有被選舉權,也沒有擔任村委會成員的任職資格。

視頻

剝奪政治權利 相關視頻

普法動漫:關於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麼意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