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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说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从话本故事演变而来,主要描写作案和断案。因为描写断案(包括破案和判案),其中肯定包含作案;所以只要是描写断案的,都是公案小说[1]。但单写作案、不写断案的,不是公案小说

历史

宋代大量笔记中提到说公案。罗烨醉翁谈录》中把小说分为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等八类,首次将公案列举为小说的门类之一。在宋代之前未有相关记载,所以将宋代看作是公案小说的重要转折期,将宋代话本包括元代的公案杂剧视为公案小说的萌芽,将先秦时期执法断案记载和魏晋时期志怪志人小说视为公案小说的源头。

最早的公案小说专集《百家公案》出现于明朝万历廿二年(1594年),白话文写作,共10卷、100则。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明确此集目的仅为消遣[2]

清朝前期,公案小说开始向章回化、武侠化。代表作如《施公案》,全书8卷97回,初集成于嘉庆二年(1798年),后来一续、再续,至光绪廿九年(1903年)达528回、100万字。正集以公案为主,续集以武侠打斗为主。

晚清因清廷统治已是风雨飘摇,公案小说大多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针砭时弊作用更大于消遣,例如以公案形式写官场贪污的《山阳巨案》、写各级官吏草菅人命的《绿林变相》等。

1916年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侦探小说开始以文言文方式出版,西洋的侦探小说开始进入中国,公案小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主要作品

《百家公案》(《包公案》)、《浔江公案》(《施公案》)、《鹿洲公案》(《蓝公案》),称三公奇案。《鹿洲公案》是文言写作。

龙图公案》(《百家公案》的改写版本)、《狄公案》、《海公案》、《彭公案》、《刘公案》、《郭公案》(郭子章)

三侠五义》、《错斩崔宁

评价

公案小说研究者,例如黄岩柏认为:公案小说对司法工作人员有参考价值;对于大学中文系学生,有引发“法学兴趣”的作用。

王鼎钧认为,中国的公案小说有太多迷信成分,“包公、彭公那样武断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话和巧合,过程简单粗糙,也是一种可怕”,公案小说逻辑推理错误百出,远不如欧美的推理小说。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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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公案小说与清官文化,中国网 , 2006-12-15
  2. 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道客巴巴,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