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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漢語詞語,拼音是gōng àn,指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人事爭執的案件等。見宋 劉克莊《賀新郎·送陳子華赴真州》詞:「北望神州路,試平章這場公案,向誰吩咐?」[1]
出處
唐子蘭《寄乾陵楊侍郎》詩:「步量野色成公案,點檢樵聲入奏聞。」
宋 蘇軾《辨黃慶基彈劾札子》:「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
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那簡帖兒倒做了你的招狀,他的勾頭,我的公案。」
明俞弁《逸老堂詩話》卷上:「 元次山 有云:『 東野 悲鳴死不休,高天厚地一詩囚;江山萬古 潮陽 筆,合臥 元龍 百尺樓。』推尊退之 而鄙薄 東野 至矣。此詩斷盡百年公案。」
《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那邊 王老員外 與女兒並一干隣佑人等,口口聲聲咬他二人。府尹也巴不得了結這段公案。」
周恩來《在延安各界舉行的「雙十二」紀念會上的講演》:「這段公案,人民會起來給以正當裁判,也只有人民才會真正堅持解放 張 、 楊 。」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四折:「快把公案打掃的乾浄,大人敢待來也。」
沈從文《新與舊》:「﹝縣太爺﹞又令人排好公案,預備人犯來時在神前審訊。」
宋 灌圃 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說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
宋羅燁《醉翁談錄·小說開闢》將公案、朴刀、捍棒各自分列,其著錄話本公案類有《石頭孫立》、《獨行虎》、《聖手二郎》等;朴刀類有《青面獸》、《陶鐵僧》、《賴五郎》等;捍棒類有《花和尚》、《武行者》、《攔路虎》等。三類性質實相接近。後來又演為「公案戲」,如《十五貫》;「公案小說」,如《龍圖公案》等。
宋陳善《捫虱新話·讀書當講究得力處》:「古書中頗有贅訛處,便是禪家公案,但今人未嘗體究耳。」
清金農《海會寺池上觀魚呈送禪師》詩之一:「阿師撫掌留公案,大海何如沸鼎中?」參見「公案學」。
禪宗認為歷代宗門祖師典範性的言行可以判別學人的是非迷悟,故亦稱公案。明·株宏《正訛集》指出:「公案者,公府之案牘也,所以剖斷是非。而諸祖問答機緣,亦只為剖斷生死,故以名之。」禪宗自稱「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然而從唐代始,禪門各宗就傳誦着許多祖師言行和內省經驗,後來陸續記載在各類語錄和燈錄中。如風幡、立雪、柏樹子、西來意、拈花微笑、當頭棒喝等,均膾炙人口。「公案」被視為禪門傳法的「血脈」,祖師「直指」的法門。其作用在於對機開示,打破情識之網,進而悟入「無分別智」。正如宋·圓悟《碧岩錄》第九八則評唱指出:「古人事不獲已,對機垂示,後人喚作公案因緣。」禪宗的公案號稱有千七百則。如果僅在字面上兜來兜去,不去悟入言外之意,弦外之音,那未公案便成糾纏的葛藤了。「公案翻騰舊葛藤」(元·耶律楚材《和裴子法韻》詩),這是不足為訓的。公案不但有一針見血的機鋒和理趣,而且還有詼諧活潑的語言和簡潔生動的情節,對話本和公案小說的發展有其影響。
釋義
1、官府案件文卷。
2. 案件,有糾紛的事件。
3. 官府處理公事時用的几案。
4. 話本、戲曲、小說的分類之一。
5. 佛教禪宗指前輩祖師的言行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