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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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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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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汉族 | |
出生 | 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 | |
逝世 | 清康熙五年(1666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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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党崇雅
党崇雅(1584年-1666年),字衡彬,号于姜[1],陕西宝鸡蟠龙塬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明天启5年进士。累观官户部侍郎,督饷天津。清顺治元年在通州降大顺,仍于户部任职,同年6月降清,以原职赴京补用,9月改任刑部侍郎。以明律为基础,草拟成《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元年秋,上奏将施死刑分为立决和监候,建议恢复朝审和秋审。顺治6年,为刑部尚书、太子太保,顺治8年改户部,9年请老归。11年特旨起用授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加太保兼太子太傅,时人呼为党阁老。13年再乞休,获准。
被列入中国历代名相录,明清时期宝鸡政治地位最高、历史影响最大的文化名人。
生平
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初授监察御史,累官户部右侍郎。押运漕粮时,因事丢官,后行贿得以复职[2]。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时,定“从贼桉”,与高尔俨、卫周祚等人皆被定桉[3][4][5]。
清顺治元年(1644年)经天津总督骆养性举荐,授任原官,调刑部。上疏说:“旧制,大逆大盗,决不待时,馀俱监候秋后处决,未尝一罹死刑,辄弃于市。请凡罪人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新制未定,并乞暂用明律。俟新例颁行,画一遵守。”顺治二年(1645年)又再次上疏说:“流寇暴虐,今剿灭殆尽。恐寇党株连,下民未获宁止。请速颁恩赦。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简用务在得人,庶可广皇仁,布实政。”并得到圣旨准予施行。骆养性被控贪婪通贼,党崇雅亦受到牵连,后判定为不实指控,免除其罪。给事中庄宪祖弹劾党崇雅庸弱无能,党崇雅遂上疏请求辞官回乡,清世祖将其慰留。顺治五年(1650年)擢刑部尚书。顺治六年(1651年)加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3年)调户部,加少保。顺治十年(1655年)告归乡里,仍赐原俸。数月后复诏还朝。顺治十一年(1656年)授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二年(1657年)再次上疏告退,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衔。入朝谢封,清世祖见其年迈,赐给党崇雅一件御服,还跟他说:“卿今还里,服朕赐衣,如见朕也!”即将起程时,又将其召见过来,赐以茶水,以温和的话勉励他,之后便命令大学士车克送其归乡。顺治十三年(1658)下敕书表达慰问。康熙五年(1666)党崇雅病逝,次年六月十八日,清康熙皇帝派遣赵进美捧谕致祭,康熙八年(1669)十二月入土安葬,卫周祚撰墓志铭。 [6]。
史籍记载
《清史列传·卷七九》
轶事典故
关于党崇雅其人其事在宝鸡流传很广。有名的故事是进贡萝卜:宝鸡有一种"愣头青"萝卜很好吃,被列为贡品。进献萝卜成了当地百姓的负担。于是他私下告诉家乡人,献贡品萝卜时特意找了患有甲状腺肿大(俗称瘾瓜瓜)的人抬着进京。皇帝问时,就说因为吃萝卜才得下这种病。于是,宝鸡人免除了进献萝卜的负担。
==人物评价]]
党崇雅"家居清约,门阑悄然,每出入一蹇一童,里中不知为师相也"。
个人作品
著有《鹃失啼》、《图南草》、《意先草》、《焚焚草》及前后疏稿20卷。
主要诗作
岫云
游云到此守山阿,不识穷源兴若何。
凤岭高铿萧史韵,磻溪倒挂太公蓑。
飞飞向日扶余照,郁郁当天积气多。
戴雨迎风追往事,无人见处是蜂窝。
图虎
谷啸风归去,横隅负一蹲。
皮毛雄鼓掌,胆气暗包身。
怕吼天惊地,追魂鬼泣神。
眈眈何未已,不此便非真。
道轩来顾
曾闻新白首,久岂尽盟寒。
望眼分南北,倾心酌苦酸。
山河驴不度,杖履路非难。
八十年先后,衔杯顾影团。
圆洞
卧入东山下,筑居安乐窝。
襟披吴拱岫,酒把渭扬波。
闭户风尘少,鸣哇鼓吹多。
游深迷去径,云黑雨来何。
哭儿
其一
想我曾哺尔,仍然说少瘳。
从容来入咽,隐忍怕生愁。
转盼言无次,吞声挽莫留。
瞻依知在念,别苦复怜不?
其二
涕泣旁无语,连呼我数声。
从中难尽意,只此不胜情。
欲起追长夜,来谁可绝缨。
心涛千丈血,点点向谁倾。
按:文中儿指党崇雅爱子党恂如。
有是无
也欲官天地,周游亦众狙。
生生分铸象,物物借侨居。
气迫劳形尽,数穷说返初。
悬肬先覆载,莫识几乘除。
无是有
世外游虚子,我来证指南。
披身桑上叶,历岁室中蚕。
不着功名想,胡高性命谈。
五千言在耳,又教费心参。
谒三清
一自来龙马,鸿蒙已矣夫。
守中归橐籥,望见点洪炉。
不识何生有,而今又说无。
谁游先象帝,问我杏坛乎。
梦儿来书
每向梦中寻,今何难再睹。
公车去路遥,独立归期数。
信寄已心倾,开函仍血吐。
呼天地两分,教我魂游釜。
人日饮
几个门前客,今朝马送人。
寒梅呼素友,暖酒载阳春。
倾盖情如故,白头气更亲。
天翻云雨色,肯教赋交贫。
元夜饮
皓月当三五,清光却较偏。
狂歌何士女,素影我云天。
不广陵之寺,惟虹架者仙。
鳌山千万里,挽照陟其巅。
人物故居
党崇雅的故居地址还在,房屋未曾保留下来。今宝鸡市金台区有党姓,相传为其族人。
党崇雅研究
2012年2月,《党崇雅研究》讨论座谈会在长安大学图书馆召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长安大学图书馆馆员李均宏耗时10载编著的《党崇雅研究》一书,该书内容包括党崇雅的诗文著作、家族传记,以及研究论文、传说故事、戏曲剧本等珍贵资料。
长安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诗词界》杂志社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嘉宾,以及党崇雅后裔共20多人参加讨论会。与会人员对党崇雅政治法律思想、文学诗歌艺术造诣,以及执法精神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7]
注释
- ↑ 党崇雅与宝鸡四进士_仉同如_新浪博客
- ↑ 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22):“天启己丑进士,官右侍郎,督连西路,贿复原官。”
- ↑ 清·李清,《三垣笔记》(卷2):“所谓从贼者,皆都城破后屈节者耳,其最重者,如何瑞征、〈崇祯戊辰榜眼,信阳人。〉杨观光、〈崇祯戊辰,招远人。〉韩四维、党崇雅、〈天启乙丑,宝鸡人。〉薛所蕴〈崇祯戊辰,孟县人。〉等,受贼寇任,为贼伪大臣也”。
- ↑ 清·彭孙贻,《流寇志》(卷12):“户部侍郎党崇雅,给事中介松年,御史柳寅东,自贼营而来入朝。党崇雅降于通州,松年降于保定,皆角巾鲜衣,联骑入西长安门。”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时,定从贼桉,崇雅与卫周祚、高尔俨皆与。”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38):“顺治元年,以天津总督骆养性荐,授原官,调刑部。疏言:“旧制,大逆大盗,决不待时,馀俱监候秋后处决,未尝一罹死刑,辄弃于市。请凡罪人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新制未定,并乞暂用明律。俟新例颁行,画一遵守。”二年,复疏言:“流寇暴虐,今剿灭殆尽。恐寇党株连,下民未获宁止。请速颁恩赦。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简用务在得人,庶可广皇仁,布实政。”并得旨允行。骆养性被讦贪婪通贼,辞连崇雅,谳不实,免议。给事中庄宪祖劾崇雅衰庸,崇雅疏乞罢,留之。五年,擢尚书。六年,加太子太保。八年,调户部,加少保。十年,引疾告归,命仍支原俸。旋召还。十一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十二年,复以老乞休,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入谢,上见其老,赐御服,谕曰:“卿今还里,服朕赐衣,如见朕也!”临行,复召见,赐茶,慰以温语,命大学士车克送之。十三年,敕存问。康熙五年,卒。”
- ↑ 长安大学召开《党崇雅研究》座谈会,三秦都市报
参考资料
- 计六奇,《明季北略》
- 李清,《三垣笔记》
- 彭孙贻,《流寇志》
- 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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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谢启光 |
户部汉尚书 顺治八年闰二月甲寅-顺治九年十月 (1651年3月27日-1652年11月) |
继任: 刘馀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