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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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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1],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水路运输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2]、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曹兴华:局长

于波:党组书记

程效文:党组副书记

张伟民:副局长

魏玉设:党组成员、战备办副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财务人事科。拟订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提供协调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枢纽规划,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拟定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交通动员等有关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查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权限内交通工程及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公路科。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港口航务科。贯彻执行航政、港政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港口行政管理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港口码头、水路运输运营。指导港口生态保护及修复、污染防治及其岸线管理等工作。承担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水运船舶工作。

(八)客运科。贯彻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和城市公交客运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调研和协助制定客运票价。指导道路旅客运输、交通枢纽、城市公交企业运营,审核公交线路、车辆资源配置,落实城市公交汽车政策性补贴政策。承担组织协调紧急旅客运输工作。

(九)出租科。贯彻执行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调研和协助制定出租汽车运价,指导出租汽车企业运营,落实出租汽车政策性补贴政策。承担紧急情况下征用出租汽车工作。落实私人小客车合乘政策。

(十)货运科。贯彻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物流行业、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全市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运营。负责制定危险品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处置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货物运输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察科。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督办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督促指导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定期总结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科技培训科。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网络安全、车辆技术、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培训机构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开展交通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办理全局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财务科合署办公。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25日,入选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