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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讲话)原图链接来自 省民宗局调研 的图片

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1],对外挂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介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六)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七)加强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国内外宗教现状的调查研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设和完善少数民簇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2]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求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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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