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中日钓鱼岛主权问题所持的立场和采取的行动,相关条目参见日本关于钓鱼岛之言行及美国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中华民国总统直选后
- 2002年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先生在11月12日公开表示(英国BBC报导):“钓鱼台不是人家的领土,钓鱼台是中华民国的领土”,他必须要“跟大家(即台湾民众)一起努力捍卫,维护神圣的领土。”接著又表示:“纵使地方(钓鱼台列屿)不大,也是我们(中华民国)的一部分,这是非常清楚的道理!”由于这次的公开宣示,陈水扁成为中华民国总统直选以来,第一位明确表示“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
- 2004年4月15日,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的指示,宜兰县依据前一年所绘制的测量图,正式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岛屿划归我国宜兰县管辖,并指过去为台日友好才未将相关水域登刊于地图上。同年,位于台湾东北部的宜兰县作为行政管辖权进行土地登记,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此一登记的要求。
- 2005年8月10日,总统陈水扁前往我国东北部海域、距离钓鱼台最近的台湾附属岛屿彭佳屿,再度重申(英国BBC报导):“钓鱼台的领土主权当然是属于我们的、属于台湾的,这一点完全无庸置疑!”同时,陈水扁总统亲自为中华民国“海疆屏障”碑石主持揭碑仪式,象征捍卫我国东北部海域的主权。陈总统也成为首位登上彭佳屿的中华民国总统。
- 联合号海钓船事件
- 联合号海钓船事件
-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发生联合号海钓船事件,台北县瑞芳籍的“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南方六浬处被日本海上保安厅船舰警告和驱逐,其后被撞沉,并拘留船员。6月13日,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我想所谓的两国之间的争议,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要用开战(解决),这是到最后、最后的阶段。”他强调,马政府所谓“不惜一战”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但并不排除。而外交部也采取积极态度处理,外交部长欧鸿炼除了召见日本驻台代表池田维当面表达严正抗议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没有回应(放人、赔偿和道歉),不排除采取更强硬的外交手段(召回驻日代表许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国防委员会为主等多名国会议员要求国防部派出基隆级军舰让立委及国防相关单位登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中华民国总统府于事件发生后也发表四点声明。
-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对钓鱼岛列屿问题之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外交解决。近因民间保钓活动兴起,为有效处理钓鱼岛主权争议,已责成外交部邀集相关部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以免损及主权或造成无谓牺牲。
- 专案小组议决处理钓鱼岛事务原则如下:
- 钓鱼岛列屿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
- 与日方采和平、理性外交手段处理。
- 优先考虑维护渔民权益谈判。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个无人岛的命名、中国大陆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之后,内政部重申沿用地图、统计年报等文件中的主要八个岛屿的命名,未对散布在钓鱼台列屿周围的小岩礁进行特别命名。(详见《钓鱼台列屿的组成》)
- 2012年7月,中华民国外交部驻日代表沈斯淳重申台湾不会和大陆共同处理钓鱼台,以及“渔权优先、搁置主权、和平共同开发资源”的四大原则没有改变。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钓鱼台列屿是主权问题,也是国际议题,而不是两岸议题。政府的立场很清楚,中华民国坚持主张拥有钓鱼台列屿,不可能与中国大陆共同处理相关议题。海巡署则强调只要是国人,都将保护其安全,以及不跟大陆合作处理钓鱼台的原则。立法院长王金平则表示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该海域的资源是台湾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关系非常良好,台湾会单独处理这个问题,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和大陆联手。
- 1.各方应自我克制,不升高对立行动
- 2.各方应搁置争议,不放弃对话沟通
- 3.各方应遵守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各方应寻求共识,研订“东海行为准则”
- 5.各方应建立机制,合作开发东海资源
- 2012年9月7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登上彭佳屿宣示主权,除了再提东海和平倡议外,并在台日,中日和两岸基础上“三组双边”对话开始,逐步走向台日中“一组三边”共同协商,以欧洲北海地区为例,国家主权无法分割,但天然资源可以分享,如果把国家主权争议在大家都有共识情况下,同时予以搁置,再以合作跟和平精神来研究如何共同管理,共同开发。
- 2012年9月11日,就日本内阁已正式通过决议将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台、北小岛、南小岛三岛屿“国有化”,外交部重申“钓鱼台列屿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亦为台湾之附属岛屿,其行政区乃隶属于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无论从历史、地理、地质、使用情形或国际法观点,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之事实不容置疑。日本政府于清末甲午战争战胜后趁机兼并钓鱼台列屿,是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且日本当时的侵占行动并未经天皇发布敕令召告全世界,外界无从知悉,此种作为即为‘窃占’行为,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我国对于日本政府任何侵害我钓鱼台列屿主权之言行,包括将钓鱼台列屿‘国有化’之非法行为,一概不予承认并提出严厉指责。”
- 2012年9月12日,中华民国驻日代表沈斯淳依据外交部指示,自日本返国汇报钓鱼台列屿和台日关系事项。
- 925台湾保钓行动
- 925台湾保钓行动
- 2012年9月25日,台湾宜兰渔民进行“为生存,护渔权”的保钓行动的同时,日本交流协会理事长今井正访问台湾会见外交部长杨进添,对台日重启钓鱼台周边海域渔业谈判日期磋商和交换意见,以及中华民国海岸巡防署巡视船以水炮对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喷水一事表达抗议,但台湾方面则是拒绝接受抗议,双方未对于渔业谈判时间达成协议。
- 2012年10月7日,就日本为了防止台湾在钓鱼台问题上与中国大陆联手而决定在年底前与台湾重启中断三年多的渔业谈判,外交部发言人夏季昌表示“既然要谈,就希望有具体成果”,台日渔业谈判不管是议题还是时程均未定,双方仍持续沟通。
- 2013年11月1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和星101”舰在钓鱼台列岛的邻接海域内调查水文,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的警告必须停止作业时以“钓鱼台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此为中华民国经济海域,请勿干扰。”回应。
- 2013年11月21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公告“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与台湾的防空识别区重叠,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对此表示遗憾,但是“将依相关规定处置,保障国家安全”。声明亦指出“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的主权,此一立场不因中国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而有任何改变。”中华民国国军指“若发现有对领空侵犯或挑衅行为,空军战机及防空飞弹会依战备规定进行处理。”
- 2014年7月2日,行政院长江宜桦在中央研究院2日举行的院士会议上,回答院士提问台方处理钓鱼岛争议的立场,江宜桦说,台方立场清楚、坚定不会轻易动摇,“钓鱼岛是属于我们的一部份,不是日本的领土”,他还说不会轻易跟中国大陆联手,因为没有这个立场。
- 2015年4月8日,中央社报导中华民国政府就日本《外交蓝皮书》中关于钓鱼台列岛的“固有领土”的论述不是事实。对此表达严正抗议,并重申拥一贯坚定立场。当局强调,坚定捍卫“主权”,任何意图损及“主权”举措均属无效,并呼吁相关各方搁置争议,借由对话与合作维护区域和平稳定。
- 2016年1月16日,蔡英文当选总统后,在国际记者会上表示,钓鱼台主权属台湾,并强调非常重视台湾跟日本之间的关系,不希望主权争议影响到双边关系发展。
- 2016年2月18日,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今天表示,钓鱼台是中华民国领土,他谈起担任高雄市府秘书长时将1990年中华民国运动会圣火传到钓鱼台的回忆。
- 2016年3月16日,前副总统吕秀莲在美国洛杉矶访问中在台湾会馆发表“新台湾:新挑战、新出路”专题演讲。吕秀莲指有资料证明,钓鱼台自古以来就是台湾渔民捕鱼的地方,我跟苏澳的渔民保持很好的关系,他们世世代代祖先都在那里钓鱼,我也有照片显示钓鱼台曾经有很多墓碑,是我们的渔民登岸时,因为天气不佳不幸过世,那些墓碑上的名字不是日本人的名字,是台湾人的名字。在日据时代,台北州跟东京州曾经打官司,钓鱼台到底是台湾的还是日本的,结果日本东京法院判决,钓鱼台是台北州的,这个判决下来,宜兰州就紧张了,再打一个官司说钓鱼台不是台北州的,而是宜兰州的,日本法院再判决说(钓鱼台)是宜兰的,这些史料要广泛告诉大家。我们应该请国际地质专家来勘探,钓鱼台的地质结构跟琉球完全不一样,中间隔了一个黑水沟,反而跟我们的大屯山、基隆屿,还有北台湾很多小岛是完全一样的地质,这也可以证明。
- 2017年2月15日
- 台湾驻日代表处就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修正案中社会科(包括历史、地理及公民)将钓鱼岛及与南韩有领土纠纷的独岛称为日本固有领土一事向日方提出严重抗议。台湾驻日代表处重申,钓鱼岛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日方任何意图损及中华民国主权的举措均属无效。呼吁日方能基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精神,与台湾共同维护东海和平与繁荣,避免目前极为友好的台日关系因相关议题受到影响。
- 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日前也回应,美日两国称钓鱼台适用美日安保条约,“钓鱼台列屿是我国领土,这是政府一贯主张,我们的立场从未改变”。
- 2018年1月25日,外交部就日本政府在东京设立领土主权展示馆,其中强调钓鱼台是日本固有领土此举表示强烈抗议。外交部重申,我政府一向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避免以单方行为升高紧张情势,共同维持区域和平稳定。
- 2020年6月22日,中华民国总统府就日本石垣市更改钓鱼台地籍名称之举表示,钓鱼台列屿是中华民国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这是不争的事实,任何单方面行为不能改变。府方注意到,中国公务船长期以来在相关水域进行一些活动,骚扰到附近渔民,导致这一次风波。
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 皆主张钓鱼台列屿依历史、法理及地理系台湾附属岛屿,属于台湾管辖。但由于两岸自1949年处于分治状态,因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联合主张钓鱼台列屿主权,而是“分别”宣称钓鱼台列屿主权。
和日本断绝外交关系前后
- 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台列屿“基于历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故应于美国结束管理时交还中华民国。现美国迳将该列屿之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认为绝对不能接受”,并声明对于琉球群岛最后处置的一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当时的政府碍于中美关系,却也只是发表声明,并没有派舰护土等实质上的行动;到了李登辉总统时代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钓鱼岛的主权行为可以说是很接近“基于民间部份保钓势力的压力”的被动行为。但早期为避免与日本产生冲突,而把问题淡化甚至回避,以免破坏台湾和日本的友好关系,因此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宣张,一直停留在民间运动的形式,称为保钓运动。
- 1996年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中华民国政府旋即于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北京亦于6月23日发表抗议)。
目录
参考文献
- ↑ 学者:钓鱼台争议 须回归国际法, 自由时报, 2002年9月28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