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分院发起,报请全国台联及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及全国工艺美术科技、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1]

目录

机构简介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以工艺美术学术研究、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为主线,为国内外工艺美术工作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为国家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会员提供业务咨询、培训和继续教育[2]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工艺美术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和人才认定工作。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并根据行业特征,下设十个部和十二个工作中心,其中包括:1.顾问部;2.发展部;3.评审部;4.产业部;5.展览部;6.研究出版部;7.宣传教育部;8.协作部;9.工艺美术部;10.维权保障部。并发起成立的工作中心有:1.现代工艺美术师研发中心;2.工艺美术师艺术保护基金筹建中心;3. 全国星级工艺美术师基地发展中心;4.全国百强艺术工艺美术师示范基地;5.培训评定中心;6.“全国工艺美术师志愿者”行动指挥中心;7.主办全国工艺美术师产业论坛及博览会;8.艺术工艺美术师展览连锁平台;9.出版会刊《中国工艺美术师年鉴》杂志和《中国艺术品价格年鉴 尚清指数公告》工艺美术师系列;10. 战略合作伙伴发展中心;11.理事分支协调服务中心;12网络管理中心等。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工艺美术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工艺美术专家与工艺美术文化工作者,从事工艺美术方面的研讨会等活动;

(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科学发展,推进自主创新;

(三) 开展对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立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四) 对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设、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参与或组织评估与咨询;

(五)组织本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行业内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与出版部门合作编辑出版工艺美术专业出版物,办好专业网站,提供全方位的工艺美术信息服务平台,编辑、出版及发行工艺美术学术和科普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七)通过工艺美术专委会平台,团结全国各地的工艺美术行业委员会,举办工艺美术家艺术品类展览交流活动,建立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官网,开展国内外的专业信息交流及信息服务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工艺美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协助落实保护、发展、提高优秀传统技艺的措施;

(九)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职工教育、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及人才培训,推荐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

(十)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积极发展与国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安排会员单位参加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十一)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普及工艺美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和先进生产管理经验,推动工艺美术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和创新;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产品展销,指导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开展学术评论,专业理论研究,评定优秀学术论文,加强工艺美术理论和学科建设;

(十三)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十四)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的公益事业,推荐行业企业和名牌、优质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五) 宣传和展示工艺美术文化和当代工艺美术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工艺美术优秀作品,促进工艺美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促进工艺美术先进技术的普及;

(十六) 开展对会员和工艺美术领域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 举荐人才,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艺美术领域的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优秀科学论文及优秀技术成果奖励;

(十八) 开展行业内技术竞赛,不断发现人才,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工艺美术工作者和行业的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

(十九) 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奖项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评定工作;

(二十) 接受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工艺美术项目评估、工艺美术科技成果和优秀作品评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艺美术技术标准的编审和制定工作;

(二十一)组织或推荐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工作者参与国家及地方工艺美术政策、发展战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决策工作;

(二十二)组织或推荐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工作者参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中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科学论证和对工艺美术领域、工美学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三)出版会刊《中国工艺美术师年鉴》杂志和《中国艺术品价格年鉴 尚清指数公告》工艺美术师系列;

(二十四)向党和政府反映工艺美术工作者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艺美术工作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中工艺美术工作者的联系、交流、合作,参加国际有关工艺美术领域的活动,推动中国工艺美术和中华民族文化向世界的传播;

(二十六)举办符合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二十七)承办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委员会的秘书单位为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CRAFT ARTIST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缩写CCAP)。

第二条 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分院发起,报请全国台联及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及全国工艺美术科技、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是由工艺美术师行业的精英等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热忱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繁荣工艺美术事业。保护传统工艺、传承民族文化,创造现代工艺、发展工艺产业,实现工艺美术事业和产业的共同繁荣。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主管部门和国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委员会住所地在北京市。本委员会的秘书单位为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工艺美术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工艺美术专家与工艺美术文化工作者,从事工艺美术方面的研讨会等活动;

(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科学发展,推进自主创新;

(三) 开展对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立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四) 对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设、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参与或组织评估与咨询;

(五)组织本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行业内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与出版部门合作编辑出版工艺美术专业出版物,办好专业网站,提供全方位的工艺美术信息服务平台,编辑、出版及发行工艺美术学术和科普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七)通过工艺美术专委会平台,团结全国各地的工艺美术行业委员会,举办工艺美术家艺术品类展览交流活动,建立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官网,开展国内外的专业信息交流及信息服务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工艺美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协助落实保护、发展、提高优秀传统技艺的措施;

(九)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职工教育、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及人才培训,推荐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

(十)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积极发展与国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安排会员单位参加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十一)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普及工艺美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和先进生产管理经验,推动工艺美术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和创新;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产品展销,指导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开展学术评论,专业理论研究,评定优秀学术论文,加强工艺美术理论和学科建设;

(十三)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十四)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的公益事业,推荐行业企业和名牌、优质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五) 宣传和展示工艺美术文化和当代工艺美术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工艺美术优秀作品,促进工艺美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促进工艺美术先进技术的普及;

(十六) 开展对会员和工艺美术领域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 举荐人才,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艺美术领域的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优秀科学论文及优秀技术成果奖励;

(十八) 开展行业内技术竞赛,不断发现人才,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工艺美术工作者和行业的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

(十九) 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奖项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评定工作;

(二十) 接受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工艺美术项目评估、工艺美术科技成果和优秀作品评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艺美术技术标准的编审和制定工作;

(二十一)组织或推荐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工作者参与国家及地方工艺美术政策、发展战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决策工作;

(二十二)组织或推荐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工作者参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中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科学论证和对工艺美术领域、工美学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三)组织或推荐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工作者为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所属专业范围的专项调查及论证报告;

(二十四)向党和政府反映工艺美术工作者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艺美术工作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中工艺美术工作者的联系、交流、合作,参加国际有关工艺美术领域的活动,推动中国工艺美术和中华民族文化向世界的传播;

(二十六)举办符合中国工艺美术师专业委员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二十七)承办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