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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在杭州市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杭州市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1]领导班子由刘捷、姚高员、金志、柯吉欣、马小秋、朱建明、唐春所、胥伟华、陈一行、黄海峰、朱华、刘颖、陈瑾、王敏等14位同志组成。

其中,市委书记为刘捷同志,市委副书记为姚高员、金志同志。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工作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领导成员

书记

刘 捷: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杭州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副书记

姚高员: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金 志: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其他常委

柯吉欣: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小秋: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朱建明: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杭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

唐春所: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警备区政委

胥伟华: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陈一行: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杭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黄海峰: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 华: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刘 颖: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

陈 瑾: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 敏:中共杭州市委常委、萧山区委书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