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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是[[ 中国人民银行]] 的派出机构,是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与[[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合署办公。 | |
==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 | ||
−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 +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 、[[ 法规]] 、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
− | 2、负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 + | 2、负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 存款准备金]] 、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
− | 3、防范化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 | 3、防范化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系统性[[ 金融风险]]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 | 4、分析、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 + | 4、分析、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 宏观经济]] 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
− | 5、负责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 | 5、负责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 统计]] 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 | 6、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 + | 6、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 人民币]] 业务。 |
− | 7、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组织全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 + | 7、管理[[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组织全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
− | 8、指导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督工作。 | + | 8、指导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 金融]] 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督工作。 |
− | 9、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 + | 9、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 外汇]] 、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
− | 10、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 + | 10、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库业务、[[ 科技]] 和安全保卫工作。 |
11、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内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 11、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内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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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
− | 银川中心支行现设部门: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反洗钱处、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守卫押运中心28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 | + | 银川中心支行现设部门:[[ 办公室]] 、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 会计]] 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反洗钱处、保卫处、[[ 离退休]] 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 钞票]] 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守卫押运中心28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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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月26日 (二) 06:04 的修訂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是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2、負責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3、防範化解寧夏回族自治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寧夏回族自治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5、負責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6、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7、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組織全區支付清算體系建設。
8、指導部署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督工作。
9、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10、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11、按管理權限負責轄內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12、承辦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銀川中心支行現設部門: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國際收支處、外匯管理處、事後監督中心、反洗錢處、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群工部、工會辦公室、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清算中心、守衛押運中心28個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