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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簡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

組織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成立於1949年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工作職能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2]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絡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主要職責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協調履行國際條約事宜;組織參與氣候變化、環境條約的外交談判。

現任領導

司長:賈桂德

副司長:胡 斌、苟海波

歷任領導

歷任司長有邵天任、黃嘉華、王厚立、孫林、許光建、陳士球、尹玉標、薛捍勤、劉振民、段潔龍、黃惠康。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一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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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外交部的組成部門和職責,個人圖書館,2011-07-01
  2. 多邊條約是什麼意思?多邊條約名詞解釋 ,正點財經,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