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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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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中山市纪检监察局,是国家党政机构。

职能

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山市监察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 ;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区、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 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镇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市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2]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和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各室(部、组)文书、音像等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日常流转、维护和管理;协调机关各室(部、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室(部、组)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镇区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镇区内设监察机构正(副)职人选,审核市直部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纪检组组长人选及市直部门内设监察机构正(副)职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中央和省直驻中山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各室(部、组)干部、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各室(部、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廉洁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纪检监察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发布;负责开展廉洁教育活动;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市直部门和镇区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市直部门、镇区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市、镇、村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镇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有关工作;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履行市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信访室(举报中心)

受理本级涉及党纪党风和政纪政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检举、控告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汇总,协助组织承办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跨镇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市廉政教育中心对办案场所的管理维护及办案过程的后勤保障;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联系市直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市直部门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市政府组成部门

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非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市党群系统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党委(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联系镇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镇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镇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镇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镇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案件的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市、镇(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组织协调对市、镇(区)市管干部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检查处理的案件;承办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市直部门、镇区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市直部门、镇区和委(局)机关有关室(部、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防腐败室

承担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市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廉洁性评估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推进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协调纪检监察业务和有关政策法规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组至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监督检查驻在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督促纠正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驻在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驻在市直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驻在市直部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尤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督促指导驻在市直部门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外侨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流管办。

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局、市城管执法局。

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至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监督检查驻在镇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督促纠正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驻在镇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驻在镇区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驻在镇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尤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督促指导驻在镇区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