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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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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城市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编制本区范围内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本区范围内旧区改造建设的规划和资源利用协调。

(三)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规划[1]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雕塑、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管理。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风貌街坊、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2]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及数据库建设,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地籍变更测量等土地测绘成果管理。

(七)负责本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土地的出让、划拨、收回和政府土地储备等审核、报批、管理及收缴各项土地使用费用。

(八)负责办理全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

(九)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等所辖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等纠纷。

(十)指导社区(街道)、镇做好规划、测绘、地名的管理及相关法规宣传,建设工程方案公示和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地名变更的意见征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文本)。

(十一)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