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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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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1]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2]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镇、村庄建设各类规划。按照权限依法审核各类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管。

(六)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相关指导工作。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有关工作。

(八)组织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以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九)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垦、整理、复垦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依据国家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评估。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地质、矿产资源以及测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测绘标志保护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业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设施农用地规模等的核定。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布局规划等的核定,以及设施农用地性质用途的认定。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巡查、监管。

3.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