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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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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市场推广和开发战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2]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参与行业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

(十一)监督管理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二)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协调考古发掘和出土文物抢救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四)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重迭的保护管理。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点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重迭的保护管理。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