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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寧區民防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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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寧區民防辦公室,是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間[1]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民防工程整體建設規劃、民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2]建設規劃;組織擬定防空襲方案、防災害性化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應急預案和各項保障計劃。

(三)組織民防指揮所、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四)監督、指導、檢查區域內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五)負責民防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拆除報廢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民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協調本區有關部門推進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和綜合管理。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參與區域內地下交通幹線、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查,推進地下空間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地下工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編制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和備案管理,承擔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協調和組織民眾防空應急救援,收集、分析並向有關部門匯報本區發生的災害、災害性事故及其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八)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人民防空、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

(九)負責民防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眾應急宣傳、社區應急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社區民防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民眾開展防災抗災、應急演練等工作;指導、組織民防志願者隊伍;開展人防科學技術和抗災救災工作的調研和交流。

(十)負責民防特種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化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建立完善民防信息化平台,推進本區民防信息系統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實施有關民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防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行業管理、街道(鎮)民防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長寧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統戰、離退休幹部、工會、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公文流轉、信息、檔案、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以及規劃、計劃的編制和重大事項督辦督查工作。

2、指揮通信科。負責本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等人防戰備工作。組織本區人民防空襲預案及保障計劃的編制。擬制本區民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負責本區人民防空指揮所、防空警報、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街道、鎮指揮所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指導區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和演練工作,指導街道、鎮開展人民防空應急疏散演練。統籌協調本區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本區民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做好本區民防特種救援隊伍和民防應急支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裝備器材維護,參與任務處置。

3、工程管理科。負責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負責民防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和拆除的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本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對地下空間安全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協調和督促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與街道、鎮履行行業監管及屬地管理職責。

4、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制宣傳科)。負責民防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民防工作的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制定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普法、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調落實信訪和市民熱線辦理等工作。

5、財務審計科。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稅金融、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民防系統財務工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貫徹執行。負責民防系統資金管理和監督,行政及人防經費管理和監督,部門預算管理,和對財政預算計劃執行的督查。承擔民防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決算管理。做好民防系統內部控制管理及內審督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