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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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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1]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民防工程整体建设规划、民防通信警报与信息化[2]建设规划;组织拟定防空袭方案、防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

(三)组织民防指挥所、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四)监督、指导、检查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五)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拆除报废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民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协调本区有关部门推进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区域内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地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备案管理,承担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协调和组织民众防空应急救援,收集、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本区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八)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人民防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九)负责民防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众应急宣传、社区应急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民众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开展人防科学技术和抗灾救灾工作的调研和交流。

(十)负责民防特种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建立完善民防信息化平台,推进本区民防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实施有关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行业管理、街道(镇)民防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长宁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流转、信息、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规划、计划的编制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工作。

2、指挥通信科。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等人防战备工作。组织本区人民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的编制。拟制本区民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警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演练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人民防空应急疏散演练。统筹协调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本区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支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装备器材维护,参与任务处置。

3、工程管理科。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拆除的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道、镇履行行业监管及属地管理职责。

4、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宣传科)。负责民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民防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制定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普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落实信访和市民热线办理等工作。

5、财务审计科。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金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民防系统财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民防系统资金管理和监督,行政及人防经费管理和监督,部门预算管理,和对财政预算计划执行的督查。承担民防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决算管理。做好民防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及内审督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