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机关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五)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督促区政府重要事项的落实。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及市、区政府实事项目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七)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政协提案的办理。
(八)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各部门、各街道、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电子政务[2]工作。
(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设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区政府重要文稿等综合性文件文稿。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和协调区政府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街道、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级机关和街道、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核定、规划、调配和权属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区级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和街道、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维修计划。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审核、更新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二)组织人事科
(三)联络科
(四)督查科
(五)综合科
(六)调研科
(七)电子政务科
(八)政务公开科
(九)法律事务科
(十)外事科
(十一)对口支援科
(十二)区域合作科
(十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十四)行政科
(十五)资产科。
参考文献
- ↑ 以案释法:解读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实务要点 ,搜狐,2022-11-18
- ↑ 电子政务,推动政府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 ,搜狐,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