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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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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徐汇区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文化建设。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的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2、负责落实本区文化设施建设。

3、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对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的管理,加强对街道文化馆、图书馆和居委文化活动室的业务指导。

4、负责直属电影院的领导和管理。

5、负责区域内的文化娱乐市场、图书报刊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制品市场、书画市场、业余艺术教育等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

6、负责区域内演出、美术品、娱乐(包括文化娱乐和体育娱乐活动)、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文物[1]等文化领域的综合执法。

7、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8、负责区域内对外文化交流管理活动。

9、负责文化系统内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2]创建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

10、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徐汇区文化局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文化遗产科。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

(一)党委办公室

(1)协助文化局党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督办党委会议决定事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考察、任免、考核等,以及出国政审和人才工作。

(3)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4)组织实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中心组学习和联组学习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市、区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主题实践活动。

(5)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离休干部工作。

(6)协助文化局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行政办公室

(1)协助文化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督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2)负责文化局的文秘、接待、信访、会务、财务、信息化工作,以及保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公共目标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月度、年度考核,起草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3)负责文化局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编写信息和简报。

(4)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归档、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施维护等工作。

(5)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和本系统机构、人事管理。

(6)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1)制订本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区社会文化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2)协助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推进本区群众文化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群众性文化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本区群众性文艺创作与生产,组织实施本区群众文化活动各类奖项的评比和管理,处理区群文委的日常事务。

(3)负责本区文化馆、图书馆和艺术馆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文化管理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建设。

(4)负责本区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群众文化社团的党建工作。

(5)策划、筹办全区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和年检、年审工作。

(3)参与实施本区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与奖励。

(4)研究制订本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区文化创意园区、文化产业基地、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市场的专题调研,拟定相关政策;协调、参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和立项,推进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处理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6)负责本系统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四、文化遗产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协助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研究制订本区文博工作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本区文博工作先进的表彰和奖励;处理区文管委的日常事务。

(3)协调、指导本区文物管理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全国、市级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核定公布,并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健全各级保护单位档案

(4)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协调、指导本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作。

(5)管理、指导本区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

(6)负责本区具有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