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庙 (成都)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义庙,四川省成都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清朝康熙年间。原位于成都提督街,1997年因城建需要,迁建于武侯祠内,并于1998年1月重建完成。建筑构件、匾额等均采用原物。现三义庙由拜殿、大殿和两廊组成,大殿内塑有刘备、关羽、张飞的泥塑像。[1]
拜殿内有两组黑色大理石画像的石刻,分别刻有桃园三结义和三英战吕布。正殿五开间,屋架的样式属于抬梁式。大门内东侧挂有一个大钟,属于常见的礼器。大殿中部三间靠后墙处设神龛,内置泥塑像:刘备的泥塑像位于中间,高2.8米,东边的泥塑像为关羽,西边的泥塑像为张飞,高度皆为2.6米。
关羽
关羽,字云长,本字长生,司隶河东解良人(今山西省运城市),约生于东汉桓帝延熹年间,汉末三国时刘备的主要亲信、生死之交和著名将领,亦是三国时期的蜀汉有名武将和军事家,同时与张飞也是生死之交。二人并称“万人敌”。建安四年(199年),受封汉寿亭侯。赤壁之战后,刘备助东吴周瑜攻打南郡曹仁,遣关羽绝北道,阻挡曹操援军,曹仁退走。后来刘备入益州,关羽留守荆州。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关羽围襄樊二城,曹操派于禁前来增援,关羽擒获于禁,斩杀庞德,曹操一度想迁许都以避其锐。后曹派徐晃前来增援,而东吴背盟,遣陆逊、吕蒙偷袭荆州,关羽腹背受敌,兵败被杀。景耀三年(260年),蜀汉后主刘禅追谥壮缪侯。
关羽最为特殊之处是由于他喜欢看春秋经而倍受中华文化推崇,并且被作为神祇膜拜,产生关羽信仰,并传至日本、朝鲜、越南、琉球等汉字文化圈国家。由于他体现了春秋经的捍卫正统的忠义勇武的形象,多被民众尊称为关公、关老爷,又多次被后代帝王褒封,直至武圣,与“文圣”孔子齐名。故也俗称为(关)圣帝、(关)帝君、(关)圣帝君、关帝、关帝爷等而流传至今。道教尊为协天大帝、伏魔大帝、翊汉天尊等,汉传佛教及藏传佛教奉其为护法神之一,称为“伽蓝菩萨”。其中儒宗神教奉为五文昌之一,而扶鸾信仰者则奉为恩主,故又称关公为恩主公、山西夫子、文衡圣帝,是为五恩主之一。民间受《三国演义》等传统作品影响,普遍认为关羽与刘备、张飞义结金兰,关羽排行第二,故又俗称其为关二爷、关二哥。陈寿撰写之《三国志》,将关羽与张飞、马超、黄忠、赵云合为一传(《三国志·蜀书·关张马黄赵传》),罗贯中的长篇小说《三国演义》又将该五人并称“五虎上将”,毛宗岗称其为“三绝”之“义绝”。直至现代,某些社会群体与场合仍常有祭拜关公。
生平
早年生平
关羽是河东解良人。早年因犯罪而亡走家乡,避难于涿郡。中平元年(184年),刘备在乡里募集支持民众以组织一支义勇军来参与保卫乡里免于黄巾军的掠夺,而关羽与张飞也随之御侮。191年,刘备担任平原相时,以关羽、张飞为别部司马,分统部曲。刘备与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而稠人广坐,侍立终日,随刘备周旋,不避艰险。
194年,刘备继陶谦领徐州,之后在建安元年(196年)被袁术、吕布夹攻,关羽便跟随刘备一起投奔曹操。198年,刘备与曹操一同在下邳围攻吕布;据《蜀记》及《华阳国志》记载,当时吕布部将秦宜禄外出求援,留下前妻杜氏和儿子秦朗,关羽以其妻没有生子,曾向曹操请求城破后娶杜氏为妻,曹操答应。之后关羽又数次向曹操提起,曹操怀疑杜氏是否异常美貌,城破后便先去看她,见她有美色,便占为己有,关羽因此心中不安。后来曹操任车胄为徐州刺史,关羽与刘备便跟随曹操班师。曹操和刘备一同打猎,关羽劝刘备趁机杀死曹操,刘备不听。后袁术北上投奔袁绍,刘备奉曹操命拦截袁术于徐州,刘备趁机袭杀车胄,命关羽守下邳、领徐州,刘备返回小沛。
降曹归刘
建安五年(200年)正月,曹操攻破刘备,刘备投奔袁绍,关羽战败被生擒。曹操任命关羽为偏将军,礼之甚厚。曹操壮慕关羽为人,而察知其无久留之心意,谓张辽试以人情探问。既而张辽以此问关羽,关羽叹息道:“吾极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刘将军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终不留,吾要当立效以报曹公乃去。(我深知曹公待我甚厚,但我受刘备将军厚恩,发誓共死,不可背弃。我始终不会留下,我必要立功报效曹公后才离去。)”[2]张辽以关羽言报告曹操,曹公义之:“事君不忘其本,天下义士也。”,张辽回答曹操:“羽受公恩,必立效报公而后去也。”(关羽受到主公的恩惠,必定会报答主公之后再行离去。)
同年二月,袁绍派大将颜良与淳于琼、郭图等攻白马,曹操亲自率军救援,并命张辽与关羽为先锋。关羽望见颜良麾盖,单人匹马冲入敌阵,杀颜良于万军中,斩首而返,袁军将领无人能挡,白马之围被解,关羽被封为汉寿亭侯。
关羽立功后,曹操知道关羽必会离去,反而重加赏赐,想要留住他,但是关羽尽拒曹操赏赐,四月留书告辞,回到刘备身边。曹操左右欲追之,不过曹操说“彼各为其主,勿追也。”而阻止。当时刘备已在汝南附近,联合刘辟等进攻曹操,于是前去该处会合。后世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赞扬曹操:“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于此乎?斯实曹公之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