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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卿

,字应求,号陆悔[1]。福建兴化军莆田县人[2]

祖父陈仁,父陈诜,皆以周急好施闻名于乡里[3]。生于徽宗政和二年(1113年)。幼庄重,不妄言笑,宋绍兴八年(1138年)进士一甲第二名,主考官讚为「辅器」,授泉州观察推官,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秦桧察其不附己,调任南外睦宗院教授[4],历官参赞军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通判南剑州。秦桧死,以校书郎召为监察御史。乾道元年(1165年)除吏部侍郎、兼侍读、同修国史,言「外戚不应预政」,得罪钱端礼,知建宁府[5]。乾道二年孝宗召入对,授吏部尚书。乾道三年(1167年)十二月,拜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以用人为己任,所除吏皆一时之选,抑奔竞奖廉退。”。乾道六年(1169年),罢相。

乾道六年十月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平水寇倪郎之乱,海道宴清。淳熙五年(1178年)起判隆兴府,不久改判建康府江南东路安抚使行宫留守。八年八月(1181年)除醴泉观使。淳熙十年(1183年)五月,除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致仕,十三年正月封魏国公,赠太师。卒于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卒)十一月。有《陈正献集》十卷。


历史评价

赵构:卿可谓仁者之勇。

赵昚:备见忠谠,朕决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为忠臣。

脱脱:孝宗志恢复,特任张浚,俊卿斥奸党,明公道,以为之佐。洎居中书,知无不为,言无不尽,盖其立志一以先哲为法,非他相可拟也。

王夫之:故孝宗立,奋志有为,而四顾以求人,远邪佞,隆恩礼,慎选而笃信之,乃其所得者,大概可睹矣。陈康伯、叶颙、陈俊卿、虞允文,皆不可谓非一时之选也。

轶事典故

“八太师”、“ 一门二丞相”:

“八太师”指的是莆田“阔口陈”的“九代八太师”。

陈俊卿是南宋绍兴八年(1138)榜眼。官至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宰相)并枢密院使,后又进为左相。以少师魏国公致仕。卒谥“正献”。因之,陈俊卿的曾祖父 陈仁、祖父 陈贵、父 陈铣都赠“太师”、“国公”。

陈文龙是南宋咸淳四年(1268) 状元,拜参知政事(副宰相)。他以身殉国,诏赠“太师”,谥“忠肃”。因之,陈文龙的曾祖父陈钦绍、祖父陈衮、父陈粢都赠“太师”、“国公”。(按:后世也有称“一门二丞相”的,是指陈俊卿和陈文龙二人。又,陈俊卿登进士第时,是三十七岁;而陈文龙登进士第时,也是三十七岁。奇哉!)



参考资料

  • 《朱文公文集》卷96《少师观文殿大学士致仕魏国公赠太师諡正献陈公行状》
  • 《宋史·陈俊卿传》
  • 莆天资料记为六梅
  • 《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陈俊卿,字应求, 兴化人。幼庄重,不妄言笑。父死,执丧如成人。绍兴八年,登进士第,授泉州观察推官。服勤职业,同僚宴集,恒谢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 汪藻走视之,诸掾属方饮某所,俊卿舆卒亦假之行,于是例以后至被诘,俊卿唯唯摧谢。已而知其实,问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资其仆,安得为无过。时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叹服,以为不可及。 秩满,秦桧当国,察其不附已,以为南外睦宗院教授。寻添通判 南剑州,未上而桧死,乃以校书郎召。孝宗时为普安郡王,高宗命择端厚静重者辅导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讲经辄寓规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戏,因诵 韩愈谏 张建封书以讽, 王敬纳之。 累迁 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首言:“人主以兼听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为忠,必达大体。御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骄将,作士气,则 纪纲正而号令行矣。”遂劾韩仲通本以狱事附桧,冤陷无辜,桧党尽逐而仲通独全;刘宝总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汤思退专政,俊卿曰:“冬日无云而雷,宰相上不当天心,下不厌人望。”诏罢思退。 时灾异数见,金人侵轶之势已形。俊卿乃疏言:“张浚忠荩,白首不渝,窃闻谗言其阴有 异志。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论,为其忠义有素。反是,则人将去之,谁复与为变乎?”疏入,未报,因请对,力言之,上始悟。数月,以浚守建康。又言:“内侍张去为阴沮用兵,且陈避敌计,摇成算,请按军法。”上曰:“卿可谓仁者之勇。”除权 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诏整 浙西水军,李宝因之遂有胶西之捷。亮死,诏俊卿治淮东堡砦屯田,所过安辑流亡。金主褒新立,申旧好,廷臣多附和议。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为实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虚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则国威强,岁币可损。”因 陈选将练兵、屯田减租之策,择 文臣有胆略者为参佐,俾察军政、习戎务以储将材。 孝宗受禅,言:“为国之要有三:用人、赏功、罚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愿留圣意。”迁 中书舍人。时孝宗志在兴复,方以阃外事属张浚。以俊卿忠义, 沈靖有谋,以本职充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奏曰:“吴璘得孤军深入,敌悉众拒战,久不决,危道也。两淮事势已急,盍分遣舟师直捣 山东,彼必还师自救,而璘得乘胜定 关中。我及其未至,溃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会主和议 方坚,诏璘班师,亦召俊卿。奏陈十事:定规模,振纪纲,励风俗,明赏罚,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无名之赋。 隆兴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 礼部侍郎参赞军事。张浚初谋大举北伐,俊卿以为未可。会谍报敌聚粮边地,诸将以为秋必至,宜先其未动举兵,浚乃请于朝出师。已而邵宏渊果以兵溃,俊卿退保扬州。主和议者幸其败,横议摇之。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从坐,诏贬两秩。谏臣尹穑附思退,议罢浚都督,改宣抚使治扬州。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别属贤将;若欲责其后效,降官示罚,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权,置扬州死地,如有奏请,台谏沮之,人情解体,尚何后效之图?议者但知恶浚而欲杀之,不复为宗社计。愿下诏戒中外协济,使浚自效。”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为相,卒为思退、穑所挤,遣视师江、淮。俊卿累章请罪,以 宝文阁待制知泉州,请祠,提举 太平兴国宫。 思退既窜,太学诸生伏阙下乞召俊卿。乾道元年,入对,上劳抚之,因极论朋党之弊。除 吏部侍郎、同修国史。论人才当以气节为主,气节者,小有过当容之;邪佞者,甚有才当察之。 钱端礼起 戚里为参政,窥相位甚急,馆阁之士上疏斥之。端礼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当引共政。深拒不听。翌日,进读《宝训》,适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预政,有深意,陛下宜谨守。”上首肯,端礼憾之。知建康府。逾年,授吏部尚书。 时上未能屏鞠戏,将游猎白石。俊卿引汉桓灵、唐敬穆及 司马相如之言力以为戒。上喜曰:“备见忠谠,朕决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为忠臣。”后卿拜谢。 受诏馆金使,遂拜同知枢密院事。时曾觌、龙大渊怙旧恩,窃威福, 士大夫颇出其门。及俊卿馆伴,大渊副之,公见外,不交一语,大渊纳谒,亦谢不接。 洪迈 白俊卿:“人言郑闻除右史,某当除某官,信乎?”诘所从,迈以渊、觌告。具以迈语质于上,上曰:“朕曷尝谋及此辈,必窃听得之。”有旨出渊、觌,中外称快。 金移文边吏,取前所俘。俊卿请报以“誓书云:俘虏叛亡是两事,俘虏发已多,叛亡不应遣。且本朝两淮民,上国俘虏亡虑数万,本朝未尝以为言,恐坏和议,使两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则 屈直胜负有在矣。” 镇江军帅 戚方刻削军士,俊卿奏:“内臣中有主方者,当并惩之。”即诏罢方,以内侍 陈瑶、 李宗回付 大理究脏状。十一月,当郊而雷,上内出手诏,戒饬大臣, 叶颙、魏杞坐罢。俊卿参知政事。时四明献银矿,将召冶工即禁中锻之。俊卿奏:“不务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细,恐为有识所窥。”从官梁克家、莫济俱求补外,俊卿奏:“二人皆贤,其去可惜。”于是劾奏洪迈奸险谗佞,不宜在左右,罢之。减福建钞盐,罢 江西和籴、 广西折米盐钱,蠲诸道 宿逋金谷钱帛以巨万计,于是政事稍归中书矣。 龙大渊死,上怜曾觌,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两人,中外莫不称颂。今复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请先罢。”遂不召。殿前指挥使 王琪被旨按视两淮城壁还,荐和州教授刘甄夫,得召。俊卿言:“琪荐兵将官乃其职,教官有才,何预琪事。”会扬州奏琪传旨增筑城已讫事,俊卿请于上,未尝有是命。俊卿曰:“若诈传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万几,岂能尽防闲,所恃者纪纲、号令、赏罚耳。不诛琪,何所不为。”琪削秩罢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诸军,宰相多不预闻,内官 张方事觉,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笔处分事,须奏审 方行。”从之。既而以内诸司不乐,收前命。俊卿言:“张方、王琪事,圣断已明,忽谕臣曰:‘禁中取一饮一食,必待申审,岂不留滞。’臣所虑者,命令之大,如三衙发兵,户部取财,岂为宫禁细微事。臣等备数,出内陛下命令耳。凡奏审欲取决陛下,非臣欲专之,且非新条,申旧制耳。已行复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圣怒。”上曰:“朕岂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枢密院事刘珙进对,争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诏除珙端明殿学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札,臣实草定,以为有罪,臣当先罢。珙之除命,未敢奉诏。陛下即位以来,纳谏诤,体大臣,皆 盛德事。今珙以小事获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顺持禄,非国家福。”上色悔久之,命珙帅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虽百请,朕必不从。” 四年十月,制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俊卿以用人为己任,所除吏皆一时选,奖廉退,抑奔竞。或才可用,资历浅,密荐于上,未尝语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远至,必问以时政得失,人才贤否。 虞允文宣抚 四川,俊卿荐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为枢密使,至则以为右相,俊卿为左相。允文建议遣使金以陵寝为请,俊卿面陈,复手疏以为未可。上御孤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经月不御外朝,口语籍籍,皆辅相无状,不能先事开陈,亏损圣德。陛下忧勤恭俭,清静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绝,顾于骑射之末犹未能忘。臣知非乐此,志图恢复,故俯而从事,以阅武备,激士气耳。愿陛下任智谋,明赏罚,恢信义,则英声义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慑敌人于万里之远,岂待区区骑射于百步间哉。陛下一身,宗社生灵之休戚系焉,愿以今日之事,永为后戒。” 曾觌官满当代,俊卿预请处以浙东总管。上曰:“觌意似不欲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论甚惬。愿捐私恩,伸公议。”觌怏怏而去。枢密承旨张说为亲戚求官,惮俊卿不敢言,会在告,请于允文,得之。俊卿闻敕已出,语吏留之。说皇恐来谢,允文亦愧,犹为之请,俊卿竟不与,说深憾之。吏部尚书 汪应辰与允文议事不合,求去,俊卿数奏应辰刚毅正直,可为执政。上初然之,后竟出应辰守平江。自是上意向允文,而俊卿亦数求去。 明年,允文复申陵寝之议,上手札谕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复故疆,臣虽疲驽,岂不知激昂仰赞圣谟,然于大事欲计其 万全,俟一二年间,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合意指误国事。”即 杜门请去,以观文殿大学士帅 福州。陛辞,犹劝上远佞亲贤,修政攘敌,泛使未可轻遣。既去,允文卒遣使,终不得要领。曾觌亦召还,建节钺,跻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宽厚,严于治盗,海道 晏清,以功进秩。转运判官 陈岘建议改行钞盐法,俊卿移书宰执,极言福建盐法与淮、浙异,遂不果行。明年,请祠,提举洞霄宫。归第,弊屋数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归,除特进,起判建康府兼 江东安抚。召对垂拱殿,命坐赐茶,因从容言曰:“将帅当由公选,臣闻诸将多以贿得。曾觌、王抃招权纳贿,进人皆以中批行之。脏吏已经结勘,而内批改正,将何所劝惩?”上曰:“卿言甚当。”朝辞,奏曰:“去国十年,见都城谷贱人安,惟士大夫风俗大变。”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觌、抃之门,十缠一二,尚畏人知,今则公然趋附已七八,不复顾忌矣。人材进退由私门,大非朝廷美事。”上曰:“抃则不敢。觌虽时或有请,朕多抑之,自今不复从矣。”俊卿曰:“此曹声势既长,侍从、台谏多出其门,毋敢为陛下言,臣恐坏朝廷纪纲,废有司法度,败天下风俗,累陛下圣德。”命二府饮饯 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来。为政宽简,罢无名之赋。时御前多行“白札”,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奖谕。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师、魏国公致仕。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方属疾,手书示诸子云:“遗表止谢圣恩,勿祈恩泽及功德,勿请谥树碑。”上闻嗟悼,辍视朝,赠太保,命本路转运司给葬事,赐谥正献。 俊卿孝友忠敬,得于天资,清严好礼,终日无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论,分别邪正,斥权势无顾避。凡所奏请,关治乱安危之大者。雅善汪应辰、 李焘,尤敬朱熹,屡尝论荐。其薨也,熹不远千里往哭之,又状其行。有集二十卷。 子五人,宓有志于学,终承奉郎,朱熹为铭其墓。宓自有传。
  • 《朱子文集》,卷 96,<正献陈公行状>,页 4676
  • 《朱子文集》,卷 96,<正献陈公行状>,页 4677
  • 《宋史》载为「建康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