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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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簡稱關務署)是中華民國的海關事務機構,隸屬於財政部,負責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邊境管制。其最早前身為清咸豐四年(1854年)成立的「海關總稅務司署」,民國80年(1991年)2月3日更名為「財政部關稅總局」,2013年元旦合併財政部關政司後改為今制。目前下設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4處海關。
目錄
歷史背景
中國歷史上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市舶司來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為中國海關之初。明洪武元年,在上海設立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全國的市舶司,直至永樂元年復設。
- 清康熙24年(1684年),將市舶司改為江(上海)、浙(寧波)、閩(福州)、粵(廣州)四處海關。
- 清乾隆22年(1757年)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
- 清道光23年(1843年11月17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江海關設立盤驗所,進行外商的出入境申報及繳納關稅的業務,清政府開始將上海作為通商口岸的條文,上海自該日起正式開埠。
- 清咸豐3年(1853年),英人乘上海小刀會起義時,強佔江海關。
- 清咸豐4年(1854年),上海道台吳健彰與英、法、美駐滬領事簽訂協定,允由三國各派稅務司一人掌管江海關;7月,少關稅務管理委員會以及「海關總稅務司署」,最初除徵收關稅外,並參與籌建海軍、港務、郵政、助航設備(燈塔)、氣象、教育、外交等,此機關於中華民國成立後繼續沿用。
- 清咸豐10年(1861年),潮海關(正式名稱為「汕頭新關」)在媽嶼島開關,稅務司由美人擔任;3月23日,依《北京條約》在天津成立「津海關」;11月,英國亦根據《中英天津條約》將鎮江、九江、漢口闢為對外貿易口岸,並分設海關。
- 清咸豐12年(1863年),在臺灣設立淡水關。
- 清光緒25年(1899年),德國人在青島成立膠海關。
- 清光緒33年(1907年),日本在大連成立大連關。
- 1911年,天津海關將大清郵政津局移交郵傳部,郵政業務脫離海關。
沿革
- 民國18年2月,國民政府實施《國家稅則》,中華民國完成關稅自主。
- 民國30年12月8日,侵華日軍佔領上海租界,接管江海關和海關總稅務司署,逮捕海關總稅務司梅樂和,改派日本人岸本廣吉任淪陷區海關總稅務司、赤谷由助為江海關稅務司[1]。
-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9月13日副總稅務司丁貴堂接管江海關後,恢復執行《1934年進出口稅則》,廢除轉口稅和偽政權的稅捐,公告宣布金單位和法幣比值為1∶20。
- 民國35年,國民政府頒行《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海關全面實行許可證制度,一切貨物進口都須憑許可證辦理。
- 民國37年5月7日,總稅務司署下發聯合國審定的關貿總協定及所附《關稅減讓表》。[2]
- 民國38年12月,總稅務司李度與海關總稅務司署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原隸屬海關海務部門的港務業務轉由交通部各地港務局負責,惟助航設備仍由海關管理。
- 民國80年2月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公佈實施,海關總稅務司署改組為「財政部關稅總局」。
- 民國102年1月1日,配合財政部施行新組織架構,關稅總局合併財政部關政司升格為「財政部關務署」,同時將燈塔等助航設備業務移交交通部航港局[3][4]。
參考文獻
- ↑ 上海海關志-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 ↑ 上海海關志-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 ↑ 財政部關務署舉行揭牌典禮 首任署長由原財政部關政司司長王亮陞任 - 中央社 2013.01.02. [2013-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
- ↑ 全台燈塔移交交通部接管 航港局:未來開發觀光資源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1.02. [2013-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