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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範中文字體,由傳統中文繁體字根據《漢字簡化方案》實行漢字簡化而來,由1955年開始逐步實行。1964年發布的《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簡化字大約有兩千二百餘個,目前2013年版本的《通用規範漢字表》[1]中收錄的簡化字是中國大陸地區最新的簡化字規範,其中約有簡化字兩千五百個左右。
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如「雲」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並主要來自於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大多數傳統漢字並沒有被簡化,這些被列入中國大陸規範漢字的字稱為傳承字。1977年文字改革委員會曾頒布二簡字草案,但因過度簡化而難以識別且民間少有使用,二簡字於1986年被正式廢除。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發布的漢字簡體字表與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完全相同。因此,簡化字的使用也傳至新馬等東南亞華人地區。
簡化原則
假借字,採用一個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採用了更古的漢字。
形聲字,借用形聲字的原理,將原有的形聲字更換形旁或聲旁使之更簡單。
草書楷化,將草書的寫法轉成楷體,
特徵字,原來的字可能有多個部分,現在僅保留其具有特徵的一部分。
輪廓字,保留原來字的輪廓。
會意字,借用會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較簡單的表意部件來代替原來的複雜筆畫。
符號字,將原來字中筆畫較繁複的部分變成簡單符號。
偏旁類推字,從簡化的偏旁部首類推出由它們合成的字的簡化。
這些原則並非錢玄同原創,比如在顏真卿和皇象的書法作品中,這些簡化字都出現過。這些原則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
《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原則
以下是據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
從俗從簡。
規範化:①消除異體字,②突出形聲特性,③儘量保留表意特性。
穩定性。
實用性。
適當的藝術性。
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確定了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澤東指出「簡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減少規範漢字的數量。
名詞解釋
簡化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64年公布,1986年修訂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叫法,對應的是「繁體字」。
簡體字:歷史上乃指筆畫較少的俗體字,與簡化字意思有所不同。
簡體中文:是美國公司微軟推出的Windows操作系統其中一個漢語版本,為中國大陸所定製,使用「GB2312」和「GB18030」編碼,其所用字體皆以簡化字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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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務院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 共收字8105個,在線漢語字典,2013-08-19
- ↑ 漢字簡化民國時已開始 錢玄同曾提出8種簡化策略,中國新聞網,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