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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是将原浙江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文物局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旅游局

2018年10月25日中午11时50分,杭州市曙光路53号。随着一张“红盖头”揭下,在这个许多浙江文化人来说很熟悉的老地方,迎来了一个新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揭牌![1]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省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 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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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