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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
圖片來自搜狐网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由一整套设备和程序组成的灭火措施。[1]

按发泡倍数分

低倍数

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专题报告汇编(1989年9月编制)和1992年10月原商业部设计院编制的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资料介绍,低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7L/(min.m2)、混合比为3%~6%、预燃时间60~120s的情况下,灭火时间为3~5min;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4.4L(min.m2)、混合比为8%、预燃时间60~90s的情况下,灭火时间为1~2min。在供给强度同为4L/(min.m2),时,中倍数蛋白泡沫混合液灭火时间124s;低倍数蛋白泡沫混合液灭火时间为459s;低倍数氟蛋白泡沫混合液灭火时间为270s。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破坏,发挥扑灭火灾的作用。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中倍数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地上式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当浮顶油罐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国产中倍数泡沫液是一种氟蛋白泡沫液,泡沫发泡倍数在21~200之间,可应用于局部应用式、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50倍以下的中倍数泡沫液适用于地上油罐的液上灭火,50倍以上的适用于流淌火灾的扑救。

发泡倍数在21~200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其稳定性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受风的影响,抗复燃能力较低,因此使用时需要增加供给的强度。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扑救立式钢制贮油罐内火灾。

高倍数

发泡倍数在201~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灭火时,能迅速以全淹没或覆盖方式充满防护空间灭火、并不受防护面积和容积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按安装方式分

固定式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半固定式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枪)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枪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移动式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移动设施进入现场通过管道、水带连接组成灭火系统。

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但由于是在发生火灾后应用,因此扑救不如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时,同时由于灭火设备受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造成泡沫的损失量大,需要供给的泡沫量和强度都较大。[2]

参考文献